 
    【论政治经济学ⅩⅨ】
《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马克思高度赞赏了斯密对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即: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
    与此同时需要厘清,生产性劳动可以提供利润但不一定提供剩余价值,比如歌舞厅老板使用可变资本与舞女相互交换,舞女同样提供生产性劳动,但这种劳动可以为老板提供利润却不提供剩余价值。
    一个木匠使用自然资源制作一把椅子,卖出去,取得收入,与此同时,购买这把椅子的人买了椅子回去使用,支付给木匠的是自己的收入,于是这个木匠提供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即便其是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并且是可以保留下来的。但这种劳动只提供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不提供剩余价值,也不提供利润。但是,如果木匠是购买的原材料,且卖出椅子时候是以高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格卖出的椅子,那么这个木匠则不仅获取了利润,且创造了剩余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为斯密的生产性劳动添加了一个条件:改变客观物质形态和状态的劳动。
于是我们可以组织起一个逻辑层次:
生产性劳动的充要条件有两条,缺少任何一条都不构成生产性劳动。劳动可以提供利润,但不必定提供剩余价值。劳动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范畴,具有交换属性,而在非资本主义条件下,同样存在劳动,但这种不具备交换属性却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称为劳作。
所谓剩余价值一定是人类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的积累性增加,但利润只是交换双方中的一方以货币形态表现的要求权的增加。一个国家之为强国,必定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表现的财富总量增加超过利润总量的增加。一国利润总量的增加丝毫不说明一国经济的任何问题。相反地,如果一国总是出现超额利润,但财富总量并不因此而相应增加,那么该国必定存在货币超发的现象。
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可以取得超额利润,但取得超额利润的国家可以是富国而不至于是强国。威尼斯共和国在中世纪晚期是一个富庶的共和国,但绝不是一个世界强国。当今的新西兰当然是一个富国,但绝对不是世界强国。日不落帝国之所以能成为强国,不是因为其东印度公司为其提供了巨额的利润,而是其总体产出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暴涨的结果。
一个国家,如果在国民经济中过于偏向非生产性劳动从而表面上取得的利润总量有大幅增加,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总量不能相应增加,那么必然导致其货币贬值。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斯蒙第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说,货币发行一定要与背后社会财富变动向匹配。
这项原理同样可以用到个人家庭中。一个家庭要想维持繁荣富庶,必须有财富积累,一个家庭的成员若只能从事非生产性劳动,那么尽管可以为家庭增加财富,但却不能传承下去。只有生产性劳动是可以传承的劳动。父母的歌喉不可能加在子女身上,但父母的技艺却可以教授给子女。这样的家庭从家庭个体来看,虽不必然总是富庶,却始终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而那些靠着非生产性劳动攫取财富的家庭固然富有,但除非子女继承其父母的才天赋时,该项天赋在社会中的交换价值不变,否则难免家道中落。













舞女[舞女同样提供生产性劳动,但这种劳动可以为老板提供利润却不提供剩余价值。/quote];请问,舞女的生产性劳动改变了什么的物质形态和状态?谢谢!!马克思为斯密的生产性劳动添加了一个条件:改变客观物质形态和状态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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