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污染的第三种方法
于德浩
2016.12.25
几天前,北京甚至全中国持续5天的大雾霾,让人们见识了空气污染的严重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的“外部性”损害。通俗的说,经济发展的好处带来了环境污染的坏处,比如为了生产几万吨钢铁,人们不得不呼吸不清洁的空气。当然,总体来说,利大于弊。人们宁愿吃饱饭开汽车,也不愿意饿肚子呼吸新鲜空气。
治理环境污染的第一种方法,就是征收“庇古税”或责令工厂停产。比如,企业排放100吨废气,就征税1万元;如果排放500吨就加倍征收20万元。这样,企业的预期利润会越来越小,就不会再扩大生产,排放更多的污染物。
目前,世界上估计90%的国家,治理污染就是用第一种方法,做好了效果还行。比如,当年的“雾都”伦敦,就是经过几十年强力执行环保法,现在已经是非常清洁。但是,好多国家或城市,也都有类似的环保法,但是效果不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不但污染持续加重,而且环保税还遏制当地的经济发展。什么原因呢?表面看,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寻租腐败等。是这些城市人口的道德素质低吗?也许有关系,但不是根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征收环保的“庇古税”一般不会起到防治污染的作用,而且还会形成“寻租”行为,埋下腐败的隐患。因为空气是公共用品,即使受到损害,也没有明确的受害人。所以,环保执法者就不会积极主动。征税就会受到排污企业的抵制,产生征税成本;而就算成功征税也上缴国家,对具体的执法者个人没有多少好处。同样,排污企业会贿赂具体的执法人员,从而少交环保税,继续大肆污染。再者,执法者也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要挟相关企业,企业被迫行贿或者多交环保税,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通俗的说,那些关系硬的国有大型企业,环保部门不敢动;而那些“没关系”的中小企业则成了被欺压的对象。
后来,就出现了治理污染的第二种方法,即,现在的经济学家提出“私有化产权”,让具体的受害人及切身利益相关者防治环境污染。举例来说,化工厂排放污水,如果污水流到你家,你就会找他索赔或责令化工厂停工。但是如果流到公共马路上,即使你看着不爽,顶多你说化工厂没良心、不道德,你也无权索赔。“产权理论”派经济学家就认为,如果把“公共的马路的产权”具体划分给不同的个人,那么这些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私利,积极主动去找化工厂协商,要么赔钱,要么减少排污。这样个人的利己索赔,就会达成客观上的环境污染防治。
这种“私有产权界定”的方法的最大好处就是使得具体受害人得到了应有的权益保护。举例,村子里开化工厂,如果是采用第一种方法征收环保税,那么税收上缴国家,而真正直接受危害的村民几乎得不到这个补偿。现在,若采用第二种方法,把村里的集体土地授权给村民,那么村民就会直接主动找化工厂协商,从而可以直接拿到被侵害自身利益的补偿。
可是,新制度经济学提出的这个第二种方法,几乎没有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公开施行,原因是弊端可能更多,我下面再细讲。不过,在具体的环境保护案例中,“私人抵制”还是成果显著的。比如,村里的水口厂粉尘污染严重,即使环保部门对其征税,允许开工。村民们由于没有拿到直接补偿,所以他们联合抵制水口厂,“堵门口,或上访”就直接阻挠工厂开工。最后,水口厂被迫停工。虽然人们可以描述为,“一群暴民”非法干扰工厂的合法经营。但是,毕竟这是对环境的保护,对村民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就是说,村民的抵制行为是“合理不合法。”
再说一下“私有产权”的弊端。私人之间的具体磋商可不是理想化的,有些不是钱能解决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除了“权钱公平交易”,还有“容忍”和“报复”。比如,假设我们真把原来公有的公路分给私人,当化工厂的污水排放到私人的公路时,他会怎么办呢?当然,如果一切正常的话,他会与化工厂协商,比如“你排污水少量还行,你给我1万块钱作为补偿。但是,多了不行,给10万也不行。”如果化工厂同意了,那当然好。此事完美解决,既保护环境,个人也得到利益损害补偿。
可是现实中往往不是这样的,如果“公路私有人”弱势,那么他就被迫容忍,或者只能忍气吞声的拿少量补偿;如果“公路私有人”势力很大,那么化工厂就会“挨宰”。总之,私人与化工厂之间产生的“交易费用”可能要远大于国家政府与化工厂的交涉。所以,快刀斩乱麻的“环保税”应该会更有效。
还有一个更大的隐形坏处,就是“私有产权”会严重阻碍城市的合理规划。比如,这块私有公路要改建为飞机场,这个产权人就很有可能“依法耍无赖”。“我就是不同意,这是我的地,神圣不可侵犯,给几百万、几亿都不卖。”这是有现实案例的,在日本、欧美甚至印度都有。当然你可以认为,这是西方民主、人权的高度体现。不过在这件事上,我觉得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保护了一个无赖的权益,但损害了成千上万的市民的利益。
纵使在高度崇尚自由资本主义的美国,“公共物品的私有化”也阻碍重重。比如,美国黄石国家公园,为了改善管理及保护自然环境,试图拍卖给私人管理,但总是通不过。“国家公园是全美国人民的,如果私人管理,那么门票必然会很昂贵,让那些资本家中饱私囊,穷人没法再享受自然风光,美国人民不答应。”
以上这两种治理污染的方法,估计实践效果应该差不多,他们的本质实际是相同的,就是“治标”,或者说是“亡羊补牢”。
第三种环境保护的方法,是治本的方法,就是“合理引导调配产业布局”,让“环境污染”问题在发展中自行消失。举个例子,当年马车盛行,马粪问题严重;但是,汽车出来以后,这个“原来没法解决的问题”就自行消失了。其实,伦敦整治空气污染很成功的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我认为是,伦敦金融业的繁荣及落后重污染产业的逐步淘汰。
在发展中国家,人们也是有决心加强执法力度的,那些被人诟病的执法“贪腐问题”虽然有,但毕竟比例不大,无伤大雅。根本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目前还离不开这些重污染的落后产业。“穷人要吃饭,工人要上班。”直接关停工厂,引起大量工人失业,社会稳定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国家现在是“没办法的办法”,被迫补贴这本该被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
“尽量不让工人失业”,这个指导原则是对的;但是,不让落后企业破产被淘汰,就不对了。国家应该做的是,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让这些新的高科技企业或服务公司发展壮大,逐步吸收落后产能的工人。我们应该逐步降低,对资不抵债的企业的援助或补贴,这样他们利润减少,工资减少,自然就会主动找寻新的就业机会。再者,补贴应该是直接打给低工资的工人,而不是给即将淘汰的企业。总之,过渡性的补贴应该慢慢降低为0,而不是增加或不变。还要,如果这些落后产能企业能够被其他企业并购,那是再好不过了,不要在乎对方是私企还是国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口号很好,但是没能落到实处。当前的产业政策繁冗拖沓,结果使得很多真创业的拿不到补贴,假创业的就是纯粹为了骗补贴,根本不想真正发展企业。最简单的做法不妨暂时放弃各种产业政策补贴,让小微企业拥有更加自由灵活的融资渠道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