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6-12-26 10:29
这可不是两回事,必须按照思考的顺序来,那是认识事物的必然次序,你胡乱搞顺序是不行的。
你这就是鸡蛋里挑骨头。我把商品定义为价值形式,其中的”价值“这个概念虽然我没有先以说明,但它是已经被定义过的了,正如其中的”形式“这个概念也早已是被定义过的概念了。难道当我定义商品概念时,由于我没有先说明形式这个概念,商品概念就不能定义了?
况且,定义的先后和逻辑展开时叙述的先后并非要求完全一致。经济学从商品开始叙述那是马克思的一种做法,马克思还有从劳动开始的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