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其他阶级都尊奉老马的对立派萨缪尔森思想,而最大的竞争对手──凯恩斯更是在罗斯福新政中获得承认。那时,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一个潜力巨大的“空白市场”。所以本人个人认为老马是有自己的个人目的的"
 有疑问楼主没有搞清老马是不和凯恩斯同一时代的,更不会与萨缪尔森同一时代,这句话在逻辑上存在问题
 “ 翻开词典,Communism在中国被称为“公产”,这是一个日本人发明的,其实日译“共产”的愿意,是“共同集体生产”,是“生产”的“产”,非“财产”之“产”也。而到了中国,不知是出自政治目的的需要还是思想传播过程中的自然“变异”,亦或当事者无意的误解之缘由,中国人将其改为财产之产,而“共同财产”也就进化为一时的“大锅饭”弊病的泛滥。 日本人把“共产”称为“共同集体生产”,不可能错,但因为凡是社会都如此,说了等于没说,是相当蠢的。老毛把“共产”解作“共他人之产”,可能错,但从以强逼“共同生产”的办法来铲除资本家的角度来看,其对马克思的解释则高明至极。很不幸,此“高明”却把国家弄得民不聊生。”这段话张无常也说过的,有抄袭的嫌疑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4 11:09:3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