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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最近为了迎合10月国际标准日宣传,小弟自己写了一篇很不成熟的东西(原先为新闻体裁,做为杂志的《专题》),内容是“标准与制度的关系”。成稿后,送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审查,结果被专家泰斗骂了个狗血淋头。万般无奈之下,来此求助诸位研究制度经济学的高手,望诸位真心赐教,从概念到体系、到逻辑帮小弟做一个分析。

背景是这样的,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方式,包括标准宏观管理在内,越来越不适应经济转型要求,当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包括许多名噪中国标准化领域的专家也说不清道不明,而更多地方标准从业者,要么单纯从企业标准化工作层面入手,要么从相关机构的标准管理入手,提出各种对策。然而七嘴八舌的后果是给人感觉所进行的分析缺乏宏观性,以及一个“好用的”理论体系的指导,甚至许多标准化专家因此断言“标准无学”,一些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年轻人则因此蔑视“专家”,认为他们是一知半解的经验主义者。小弟觉得所谓“标准无学”显然是糊弄人的神秘主义把戏。各方的种种说辞,以及面对问题时的束手无策,甚至是别有用心地“讳莫如深”,显然与标准化研究领域“扩散”后所引起的思维体系混乱有关,因此把一点平时思考的东西写出来,希望引起人们注意,从新构筑标准研究体系。文章如下:

标准战略的制度思考

[编者按]

标准之于当今中国的意义,在于资源的整合与技术的突破,而在此层面上,将其发展过程当作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不为过。既然外部环境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那么人们的思维也必须跟着转变。

而从近年的DVD巨额专利费、EVD标准搏弈中某些企业“首鼠两端”的表现,再到一些国内企业、机构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的“互相扯皮”,我们发现,WTO背景下,面对跨国垄断企业的“标准霸权主义”的重压,许多国内企业无所适从,缺乏协作战略思维,存在短视现象。与此同时,在关系到公共安全的产品质量方面,标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检测标准缺失或落后于时代,而诸如“雀巢丑闻”、“苏丹红”的东窗事发也使一些检测机构倍受责难。以至随即而来的啤酒甲醛事件中,媒体标准知识的严重“业余化”给国内啤酒行业带来了神经过敏似的反弹。

标准的“外战”与“内战”频繁爆发,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作为我国的制度组成部分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的确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着一系列实际危机。鉴于我国经济改革的渐进性,鉴于国际先进体系实施环境与我国现实情况的落差,中国标准化工作者能否为自己、为企业开一剂“济世的良方”?

[正文]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是一种秩序,由一系列的规则构成。

近代标准化发端于18世纪末英国的纺织工业革命,大机器工业生产促使标准化发展成有明确目标和系统组织的社会性活动。可以说,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伴随资本主义制度的成形、发展,标准体系逐渐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制度”,是一系列有具体标准组成的“骨架性”的,带有产品技术、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贸易规则色彩的经济规则。

标准可以是“制度”的组成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鉴于标准所带有的经济规则的色彩,笔者认为,如果仅仅从标准化是工业管理制度的角度入手,并就此认为现代标准化活动所推动的技术进步是英、美等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动力,显然理由并不是十分充足。如果考虑标准的经济效益,则应从制度的角度研究标准化活动的作用。

目前,广义标准内涵包括:产品、管理、服务等。与三者对应的是,标准具有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作用。而在此意义上,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出发,采用一项不同的标准,其生产、管理方式必定发生改变,其提供产品的质量也必然发生改变。如果这种改变增加了企业的收益,那么,实现企业管理与生产的标准化就是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创新活动,所以在此意义上讲,标准是企业实施生产、管理、经营的内部制度组成之一,而标准化则是实施标准的一项管理活动。

从国家制度供给角度看。国家制订的大量标准是一种市场调节机制,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标准是国家提供的一种制度供给,是政府干预市场、保障公共利益的工具。目前对公众影响最大的,最直观可感的标准是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事业标准,以及满足食品安全等公共需求方面的标准。具体实施如,一国政府为了实现某产业水平的提升,或保障公共安全,单独或同企业、协会、消费者联合制订各种国家层面的强制性产品标准、检测标准或技术标准。

WTO贸易制度看,作为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经济组织,WTO的多边贸易规则日益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对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也产生着影响,而标准在这些规则和影响里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传统的贸易壁垒形式不符合WTO规则之后,发达国家便运用标准,以保障国内公众公共安全为出发点,从市场准入制度的层面设定新的壁垒,借以提高产品进入“门槛”。这样的门槛在法理具有正当性,但从其内容的角度考据对于技术较落后的产品出口国则过于严厉、苛刻,甚至于吹毛求疵。比如TBTWTO成员国共同遵守的一种通报规则。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标准越来越成为WTO成员国共同遵守的一种“制度”,或称“游戏规则”。

由于标准包含的专利属性,使之也成为众多跨国公司竟相实施的一项市场战略,同时,发达国家也利用标准扩散其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实际影响如近几年的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有许多研究认为它的实施必将使WTO各成员让渡主权权利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而这一标准的全新表现形式,恰恰揭示了标准在经济制度、贸易秩序构建方面的作用。今后各国在参与相关标准的制订过程中,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增进就成为一个摆在每一个国家面前的重大课题。

“有效率的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从近年来德国、日本及一些西方国家所做的标准推动经济发展的效益评估结果看,标准化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仅次于资本要素。而目前实施、贯彻标准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至少可以从4个方面显示,一、因国家强制实施某项标准而下降的交易成本,二、部分企业主动采用先进标准而导致的生产成本的节约;三、消费者因标准的实施而得到的利益,四、标准化管理对技术进步的推动效益,五、标准化信息服务所节省的交易费用。而在这里标准作为标准化管理基础的同时,也成为国家法律、贸易规则的构成,同时提供标准服务的方式也是提高效益的一个因素。

标准的应用早已不限于传统的企业管理领域,因此,为了更好地认识标准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能仅仅局限于其作为标准化管理的基础的作用,还必须跳出标准化从制度的角度来认识。

当今的标准化活动与制度日益相关

在以上阐述标准化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我们也很容易发现,当今国内对标准作用的主流认识与制度定义相互匹配的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在宏观、中观、微观的作用都相当突出。它所起到的作用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总福利;帮助建立贸易优势地位;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等。

现在让我们在看看西方在标准方面的制度认识和表现:

西方发达国家,在几百年时间里建立了一套适合其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工作结构、管理以及运作机制。其合理及有效性突出地表现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无论是立项机制、经费筹措,这些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都遵循市场化原则,使标准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制造商和用户等有关各方的利益要求,标准制定的效率较高,同时具备了公开性和透明度。

按照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分析,由于西方国家实施的宪政,是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经济政策,大多数人决定经济政策。因此与之相对应的结果就是西方的标准具有以上的特性。

有位美国学者在其《企业、政府与社会》一书中指出了企业与政府发生关系的路径,其中有关企业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与政府机构打交道的示意图中,我们发现诸如FDA等机构与企业的密切关系。这也从一方面揭示了当今企业标准化工作者所从事的工作的涵义正在发生转变。

反观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标准、标准化事业比较落后,尤其是入世之后,与世贸组织的规则要求相比很不适应。中国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王忠敏认为,我国原有的标准和标准体系不仅存在水平低,管理落后的问题,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适应,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是技术标准的总体水平偏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不高,标准制修订周期偏长,市场反应滞后等等。这些问题的实质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满足不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等等。

从国家制度供给的角度看,这些标准工作方面的不足,及标准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同样,都是体制改革与完善过程中的必然出现的现象,标准体系的转变实际上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因此今后标准改革的目标应该是,紧密联系国家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合理的标准化制度,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保持合理的行政介入,协调“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方式在企业制度变迁中的比重。

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施加什么影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郑卫华在《中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新思维》一文中指出:中国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国际背景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在这一背景下标准发展呈现了三大趋势:标准范围不断拓展;标准成为企业竞争的制高点——由于每一项国际标准都包含了众多的技术专利,大型跨国公司对标准的关注,已远远大于对产品的关注;标准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凭借技术标准,将产品打入发展中国家,同时,又用技术标准保护本国的利益,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阻挡于国门之外。具体到实际,我们也发现了目前我国标准体制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技术持有企业间相互扯皮与无休止讨价还价的结果是标准迟迟不能出台,标准之争把人们的耐心磨平,而更着急的是时间不够了——距离2008年奥运会北京提出的“数字奥运”,时间所剩无几……”

去年1116日举办的“2004年中国广电行业最具影响力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上,数字电视标准组组长章之俭明确表示:中国工程院目前正在加紧对清华大学和上海交大两套地面传输标准方案的技术融合,但即使技术上不能实现,政府高层已亲自批示采取强制手段也要保障数字电视标准年底出台。

这是近期间一篇针对数字电视标准之争报道的部分叙述。文章作者指出,目前如何顺利实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已不仅仅是一个行业存在的问题,其转化过程需要更多人的关心和关注,也需要行政手段的约束。

这篇报道所反映的现状,从一个侧面展现了我国现行标准制度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个侧面既包括“外战”也包括“内战”因素。而这恰恰是新制度构建过程中,标准化工作者思考的问题之一。

“标准(制度?)搏弈”中的公平问题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标准国际化面临三道坎——国家标准难产贻误技术保鲜;许多标准因为不适应市场实际而成为“空心标准”;国内企业热衷内战国外标准乘虚而入。那么,标准在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中应该扮演的怎样的角色?标准及其相关制度的本来面目是什么?

如果说跨国垄断公司的标准战略是借助知识产权构筑“法律壁垒”,那么我国的标准同样也越来越成为各种利益集团、企业,借以构筑行业“进入壁垒”的手段。即通过制定标准人为设立企业的市场进入门槛,当然垄断或壁垒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技术进步的迟滞,而这一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亦相当重要,这里包含一个如何作为的问题。

一位研究制度经济学的朋友认为,如果利益集团借助制定的标准本身,由于标准包含的知识产权而造成技术壁垒,起的主要是正面的作用,是促进行业水平的提升,是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以及新技术的不断推出,那么依靠行政干预,构筑的仅仅包含经营资格与主体偏见的“壁垒”其负面影响则是显而易见。

我们认为应该让标准真正成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进而造福消费者的工具,避免使其成为无休止争夺利益的筹码。同时政府部门在管理、介入的同时,要站好自己的位置。关系到公共利益的标准制定由政府主导,强制执行;关系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标准制定,政府则积极协调、介入;其余的标准制定则主要由行业协会、企业扮演主角,由市场说的算。

虽然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妥协的过程,但这个过程必须保证公开与公正,标准不应该官商勾结、寻租贪污、恃强凌弱、不正当干预市场的工具。妥协的结果应该是保障国家战略安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让更多有竞争力的企业成为各种标准的制订主体,同时加强对行政垄断企业的限制,防止某些利益集团窃取标准话语权制订“寻租”式标准、谋取私利,同时最后的结果应该是使最广大消费者得到的利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8 12:16: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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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8 12:28:00

另,如果诸位觉得可以顺利地将标准研究与制度研究结合在一起,小弟想在《上海标准化》杂志(上海市质监局主办,全国发行)上办一个制度论坛,以讨论的形式传播制度经济的思想。诸位若有成体系、有说服力的观点、文章亦可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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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14:38:00
顶上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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