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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 10
2009-08-04
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不等时候,商品的价值怎么确定??


我通过劳动生产了A、B两样物品,这两样物品花费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为1h和2h,现在拿去和别人交换,按照劳动价值论这两样商品的交换比例为2:1。此为劳动价值论。

但是,这A、B两样物品的对于一位买家的效用来说是2和1,那么按照效用价值A、B的交换比例应该为1:2。


此命题是不是一个伪命题?
还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有内在的某些联系?
我又感觉效用价值和马政经中的使用价值好像有关,是吗?

PS:我对效用价值论其实根本不懂,只是顾名思义想当然地理解。如有可能请一并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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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09:00:33
1、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法计量。即使如你假设,这样的劳动论也存在疑问。在你的例子里,按2:1的比例交换不会发生。
2、效用论和劳动论可以通过时间联系在一起。
3、建议你了解一下效用论,花不了你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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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09:32:05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8-4 09:00
1、你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法计量。即使如你假设,这样的劳动论也存在疑问。在你的例子里,按2:1的比例交换不会发生。
2、3两点我再去自己消化吧

关于第1点,我说我生产A、B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是1h和2h,但是并没有说明我自己生产A、B的时间就是1h和2h,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单单的两种物品作为商品时怎么可能没法计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其次,2:1的比例为什么不会发生?

我真的是不懂。两种商品怎么可能没法交换?

我这样子讲吧,我生产一种食物A,花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简称社比)1h,你生产一直食物B,花费社比2h。咱们共同卖给贾君鹏,或者咱们俩交换。这总有个比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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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15:21:02
1、请你不妨举出任何一个计算社会必要劳动的例子。
2、如果以你自己的劳动时间来计量,你会发现你参加交换的前提是,交换比例无论如何都不能是2:1
3、交换当然有此比例,但这个比例不是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觉决定的。在你的例子中,你和我不一定会交换,因此更谈不上交换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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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17:28:31
那根据马政经,商品的交换是根据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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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20:50:37
sureyon 发表于 2009-8-4 17:28
那根据马政经,商品的交换是根据什么的??
        商品交换。马经是按等价交换原则来解释的。
        马经还把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联系起来,这样的解释看似有理,实则误人子弟。因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任何人来说存在一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
      所以,用效用来解释经济现象要比使用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解释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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