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相等! 价值量不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么?
相同的劳动在相同时间内创造价值怎么会相同呢? 我觉得应该是,这个劳动是指一般劳动(也就是平均条件下 中等强度..的劳动)
我5年前干5个小时 跟现在干5个小时怎么相同呢? 不明白 请教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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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讲的是在时间相对静止条件下的问题,而你说是的时空绝对运动条件下的问题。你在五年中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许多,自然不一样了。在五年中,劳动的工具也会变化,你说你的劳动不一样是对的,但不要认为马克思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他所讲的是相对静止问题。
是吗?马经里什么地方提到时间了大哥?
相同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怎么不相等了?
五年前的你和现在的你是一样的吗?你五年内毫无变化?什么也没学到吗?如果不是的话,那么你的劳动就已经变了,那样的话和上面那句话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呵呵……、
这问题不简单啊。
“等量劳动创造价值相等”
这里的劳动指的本身就是具有社会平均意义的劳动,指的本身就是抽象劳动。
“我5年前干5个小时 跟现在干5个小时怎么相同呢?”
当然不相同。马克思在解释抽象劳动之后有一句话,说的是不同的时代,这种抽象劳动(平均劳动)也不同。换言之,不同时代的劳动不可直接进行比较。
建议楼主再去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看清楚一点,他说是在现有的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耗费的时间。5年前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熟练程度跟今天来比,根本就不是一样了,生产同种产品(也就是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然不同,因此你举的那个例子中二者根本没有可比性。
因此,我认为,马克思说的还是没错的。把前提条件搞清楚了就能理解了。你可以看一下高教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那本吴树青当顾问的那本政治经济学的教材看一下,那里面对这个问题有特别强调。
在一般社会劳动的概念上,马克思其实是玩了循环论证的
这个概念是思辨的产物,没有人能从生产力、劳动强度等方面算出一般劳动时间,再算出商品价值
我们只能在商品价值出来之后,知道了价值,再推算出其中的一般劳动时间
这种逻辑在我看来,与其说是一般劳动时间创造了价值,不如是说价值创造了一般劳动时间这个概念
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经济学不能公式化和数量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