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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4
或许有人认为笔者也如其他一些所谓的资产阶级学者一样,把私有制看作了一种永恒的存在而加以推崇。对此,本人倒可以毫不犹豫地同意这种看法。只是请其不要忘记,马克思所设想的对私有制的扬弃从而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超越,也是有条件的——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这种条件的存在,私有制就是一种永恒!
马克思说:
“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12
显然,马克思非常明了财富的稀缺性意味着什么,从而加更明白由于这种稀缺性的存在而使得一个社会的分配原则什么——并且这个社会一定会因此而存在着他幻想消灭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还知道届时劳动必须是一种需要,我们甚至有理由指出他实质上是认为只有在劳动本身作为一种需要而可以使人们直接地由这种劳动的过程来获得某种精神满足的时候,这种分配才有可能实现——没有人为满足需要的直接过程本身再要求什么报酬。因此,我们与其说马克思是忽视了人性的,不如说他是洞悉人性的,从而设想了一种可以为人性所容忍或接受的可能的出现。如果不是这样,共产主义仍如资本主义一样会在主观上存在着一种无偿占有的!因为显然,这时候仍然存在着一种事实上的对劳动的“无偿”占有。无可否认,如果说家庭人口是不同的,或者说人们的劳动量是不同的——如果我们承认人们存在着事实上的各种差异的话,那么所谓的“按需分配”必是建立在这种分配与客观劳动不相适应的前提下的,[1]于是这里便存在着一种关于无偿占有的自我否定。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所谓的无偿占有,由马克思的观念,将必然地得出这种占有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而只是一种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观念上的占有的结论。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忘记权利二字,只是,这种权利是完全从属于“社会”的或者是“个人”的完全建立在整个社会基础之上的愿望的,而不再是首先内在于人们的劳动或社会劳动。因此,那个时候的权利在我们今天看来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是如过去那样是由于按“生产条件”的分配,而是由于按人们的实际需要的分配。换言之,它是对每一个人的需要的平等,而不是对每一个人的生产条件的平等。[2]于是消失的首先不是权利本身,而是旧的产生权利的基础;消失的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建立起来的共产主义的法权——这种权利至少是:只要人们需要,人们就可以取得。只是这种来源于需要的法权之所以成为可能,则在于如上述是这时的产品生产乃是作为一种需要的满足本身——并且这种生产的分工也已经仅仅是生产的物质条件本身的分工,而不再是劳动者劳动的分工——以及生产力是空前的,从而人们的需要指向物的稀缺性也已经消失。于是,对于我们来说这里的问题是:劳动能否如需要满足本身一样?劳动分工的消失是否能够成为可能?按需分配是否是现实的?所谓的按生产条件分配是否是客观的?
下面我们就来考察这几个问题。

如果我们不考虑一种社会交换下的社会评价,那么劳动的客观性又是从何而来呢?我们是否就认为一切生产的产品都是有用的产品从而这种劳动从属于马克思意义上的有用劳动呢?显然不能够这样。毫无疑问,共产主义的预设没有进行这方面的考虑——一切都是在充分地涌流着的,不然也就不会出现共产主义的过剩问题。于是,似乎一切都是客观的,但这种客观却只能是源于马克思的观念,而不会是事实。这里的客观劳动已经不是价值概念而只是产品量的概念。

我们是否能够相信:马克思在主观上认为届时人们的差异性将要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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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8:40:59
(一)劳动能否如需要满足本身一样?
马克思指出:
象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 进行斗争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态中 ,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也会扩大。”[16]926
马克思还说
“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4]286
不消说,人的存在本身使之产生各种需要,就此意义而言,人的需要从而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存在从而存在的条件。因此,满足需要是人类的目的,而需要的满足则是人类行为的过程;至于这个过程之所以能够成为可能,则必然要有着一定的客观条件。显然,这个客观条件的获得未必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的结果,这意味着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的一般手段可以有多种。毫无疑问,如果自然能够赐与我们作为人所需要的一切,我们何必要有如此这般的人类劳动呢?劳动必然首先创造出这些客观条件,然后才能使得人们的需要获得满足,从而它绝不会等同于需要的满足本身。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要这么说呢?显而易见,马克思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劳动可以代替人们吃穿住行。换言之,劳动不可能代替人们的物质满足本身,从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之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则是因为马克思的所谓劳动的“异化”,从而人们“需要”通过实现“人的本质”的回归而获得相应的满足, 即劳动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1]184——当劳动等同于需要而回归为人的存在时,那么如前所述谁还会为自己的存在本身而对他人要求什么呢?[1]在此,马克思仅仅表现为一个观念上的唯物主义者,他事实上忽视了人的意识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之上的——没有超越时空的自由。原始社会的自由只不过是人们能够自由地摘取一些果实,以及自由地占有其力所能获之的猎物。为别人生产——在形式上——的不自由,与其说是强制于这种制度本身,不如说是强制于相对于人们需要的社会发展水平——制度难道不恰恰是其结果吗?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人(我们且不考虑个人的差异性)什么都可以去生产(历史地),惟独不能什么都生产——后者只能存在于生产力较为低下的时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劳动的这种需要只不过是一种派生的需要——劳动所能带来的满足感恰恰在于它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手段失去了有效性,那么相应的满足感也就荡然无存了。换言之,劳动使人们——劳动主体——获得精神满足的意义则只不过是由这种生产产品的劳动而使人们获得满足的直接关系所派生的产物——这种满足可以存在于任何时代。显而易见,如果忽视了这种关系,那么这种需要则只不过是一种通过对费尔巴哈哲学的“扬弃”而孕育的形而上学的观念的产物;从而这种需要不是派生于劳动者的劳动的自由,而是派生于马克思的“自由”的劳动。

如果我们不进行这样的解读,而仅仅考虑第三点,那么情况就更加荒谬了——尽管已经是荒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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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8:41:33
非常遗憾的是,无论如何产品都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人的劳动的产物——哪怕这种劳动是“生活的乐趣”或“从负担变成一种快乐”。[7]333
需要从而需要的满足过程与劳动从而劳动的实践过程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就在于:一个的效果或者说需要的满足只是更多地要由自己来评价或体验,从而你可以直接从中获得某种愉悦;一个的效果或者说劳动的结果则必须要由别人或者说由社会来评价,从而必须在获得积极的评价之后才有另外获得精神满足从而愉悦的可能和条件。然而人的客观的进而主观的存在状态是不可能取得一致的,因此后者的困难和压力毫无疑问是相对巨大的,从而二者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同一的。[1]换言之,劳动永远也不可能取得人类需要或人类自然发展的需要本身的地位。作为一个“总体的人”,至多只能是观念上的从而是政治上的,这个“总体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取代个人而绝对地存在着;从而个人劳动成果的集合,决不会简单而必然地成为“总体的人”——归根到底是个人——的需要。

即使我们考虑到届时一切现实生产都是高度自动化的从而不存在一种由于直接生产者的原因而导致的产品质量及适用性问题,上述差别仍然存在。因为人们的需要怎能是如此的狭隘呢?更何况,人类的探索从而生产力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对于这个问题,后面我们还会有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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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8:42:28
(二)劳动分工的消失是否能够成为可能?
对于分工,马克思恩格斯说: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不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例如开垦新的土地)。”[4] 24
马克思还一边赞美、一边谴责地说:
“分工提高劳动的生产力,增加社会的财富,促使社会精美完善,同时却使工人陷于贫困直到变为机器。”[1]13
而当萨伊说到分工“剥夺、降低每一单个人的能力”时,马克思则进一步明确地说这“是萨伊的一个进步”。[1]138
生产力是进步的,社会是进步的,萨伊是进步的,而唯独工人的生活和心智是退步的!这种进步和退步是辩证唯物主义式的进步和退步吗?——这个社会是什么概念,这个进步和退步是什么概念?
与萨伊的这句话相关的中译本原文是:
“总而言之,我们可作以下的结论:分工是巧妙地利用人的作用的一种方法,分工可以扩大社会的产品,换句话说,可扩大人类的权力和人类的享受。但另一方面,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人的个人能力趋于退化。”[17]102
由此而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该书的关于这几句话的两个注,一个是英译本注
“这使工业国家不可不特别尽力普及初级教育,从而防止人民智力和体力的退化。”
另一个是原编者注
“斯图亚特说,是于印刷机的影响智慧和文化的广泛传播,加上商业进取精神的助力,似乎是自然所提供以防止伴随工艺进步而产生的分工所会引起的悲惨结果的方法。所有使这方法生效的条件都已经具备,所缺乏的只是明智的制度来推广普通教育以及使个人适合于他们在将来所要占据的地位的教育。艺术家可以在幼年时候获得使他能够成为有智力的人和知道如何修心养性的教育,否则由于他的活动范围的狭窄,他的智力可能降至与农民或野蛮人的相等的水平。尽管他的枯燥乏味和单调无变化的职务,不提供什么可以唤起他的智巧或分散他的注意力的事物,但他可自由运用他的能力,把它用在他自己更有兴趣和对别人更有用的东西。”
笔者不敢断言马克思是否看到过第一个注,但显然可以断言马克思应当看到了第二个注。[1]由这两个注,可见对于分工所带来的问题的最一般的解决,实在是当时甚至更早时期的有识之士的一个最一般的见解。事实上,经典作家们对于教育之于摆脱“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情楚的,然而人类又怎能为了消除这种谋生技能本身的片面性而去试图消除这种片面性从而劳动分工呢?难道说它的优势仅仅是生产的物质过程本身吗?一个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者,其眼界竟是如此的狭隘!
经济浪漫主义——多么美妙的名字,可惜是一切经济幻想家们的祭坛!空想社会主义——多么讥诮的名词,但何止是圣西门等人的度牒!共产主义及其经典作家们又何尝不带有它们的痕迹呢?——后者其实走得更远。
进一步地,作为一个博学的唯物主义作家,即使是忽视了上述意见及斯密的关于人的或劳动的分工与这种分工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之间的本质关系,又怎能忽视了大名鼎鼎的休谟的如下几句话呢:
“人只有依赖社会,才能弥补他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动物势均力敌,甚至对其他动物取得优势。社会使个人的这些弱点都得到了补偿;在社会状态中,他的欲望虽然时刻在增多,可是他的才能却也更加增长,使他在各个方面都比他在野蛮和孤立状态中所能达到的境地更加满意、更加幸福。当各个人单独地、并且只为了自己而劳动时,(1)他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他的劳动因为用于满足他的各种不同的需要,所以在任何特殊技艺方面都不可能达到出色的成就;(3)由于他的力量和成功并不是在一切时候都相等,所以不论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来毁灭和苦难。社会给这三种不利情形提供了补救。借着协作,我们的能力提高了;借着分工,我们的才能增长了;借着互助,我们就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袭击。社会就借这种附加力量、能力和安全,才对人类成为有利的。”[18]525-526

参见该书中译本序言及原编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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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8:43:01
通过消灭分工本身而消除个人在各个方面与他人的所谓“巨大差异”的这种幻想本身,毫无疑问是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它一方面忽视了人的自然条件,一方面忽视了生产力发展的条件。
显而易见,分工有至少两个好处,一是使个人可以从事最适合自己的活动,二是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前者在人们的禀赋有差异的情况下自然会促进后者,而既使是在无差异的情况下,同样有利于促进后者——除非人们的一专与多能可以达到同样的职业水准。然而,科学的逻辑会同意这种见解吗?一个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会同意这种见解吗?
而就人的自然差异性而言,其可能消失吗?——人,是环境的产物,而这种环境是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存在。诚然,如果我们站在超越人类自身狭隘眼界的更加广阔的视角之上,则后者不过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当然,对于人类来说,后者是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之上的,从而前者的差异性必然会导致后者的差异性。
换言之,人——一方面是一种自然存在,一方面是一种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一种自然存在;那么人的一切自然的或社会的特征,都必然要决定于人及人类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之中。毫无疑问,劳动分工一方面表现为人的一种自然的特征,一方面表现为人的一种社会的特征;而最初,必然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的特征:当初,也许不用思考从而只是基于本能,人们就自然而然地根据性别及年龄甚至于体质而进行了分工——有些动物们都尚且如此,何况我们人类呢?[1]
原始人群那相对较早并较小规模的分工自不待言,[2]游牧部落从其余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种大的社会分工,显而易见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客观基础之上:一是人们对动物的驯化,二是适当的自然地理条件等。后者的最一般规律是:农业总是相对地适宜于雨量充沛土质肥沃的平原,畜牧业则更适合于降雨相对较少的草原与丘陵地带。对此我们且先不说分工本身对人的技能促进的益处,仅就生产物的特点与地理条件的关系本身而言,这种相互适应也是使当时的生产力获得最大解放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只要存在着人的差异及自然的差异并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社会差异,劳动分工就是最大限度地增进人类福利并促进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人类的性别差异及年龄差异自不必说,我们能够设想消除人类一般的人格差异吗?[3]如果我们要设想消除这种差异,无疑等于在设想至少要消除人类文化的差异进而自然地理等的差异,[4]毫无疑问,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同时,我们也不敢想象人类文化差异的消失,将会对我们的福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更不敢想象随着人们人格差异的消失我们的社会将要变成什么样子……
即使我们不考虑这种差异性问题,从而不考虑韦伯的观点,而仅仅设想将来技术发展到这样一种状态:任何一种物质生产都已经实现了自动化和智能化,从而一切物质产品的生产已经完全不需要人们的什么特殊的技能,届时人们只要一按电钮,各种产品就会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出来——似乎相应的教育都差不多是多余的了;于是,这将意味着我们现代意义上的体力劳动已经消失,从而人们似乎可以任意地去生产任何数量的任何物质产品。然而,难道说共产义时代的生产仅仅是如恩格斯曾谈到的那些简单的物质生产吗?[5]显而易见,未来社会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将越来越占有更大的比重,但你却无论如何也不能设想一种超越了人脑的人工智能系统来代替人类的思考,从而使人们彻底地从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毫无疑问,未来的科技水平达到什么程度,其自动化及智能化才能达到什么程度;人类有怎样的需要,就要有怎样的适应人类需要的科学研究乃至产品设计进而产品生产。最好的教育,也不过是最基本的教育,它只能够教给我们既定的知识乃至某种方法,但却不能够代替我们探索新的领域和科学研究本身;只要人类还有未知的事物,人类不就能停止这样的探索和研究。因此,进一步地,我们再乐观地把那种生产控制工作对分工的影响忽略不计,从而人们仅仅是从事探索新的领域和科学研究工作,我们也不可能设想使每一个人都可以涉足于所有的研究领域。[6]毋庸置疑,从智力发展及劳动效率的角度来考虑,无论如何,惟有分工与协作才是使之达到最优化和最大化的最佳途径。[7]

参见:[19]

参见:[20]66

人格具有多重意义,而不同的人格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不同的职业。“韦伯强调,从事科学这种职业的人,必须要有一种科学的人格。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具有科学的人格呢?首先,韦伯认为,‘在学问的领域里,唯有那纯粹向具体的研究工作献身的人,才有人格’ 。其次,韦伯强调,只有那种把全心全意的追求真理作为其行为目标的人,只有那种为学术而学术的人,才具有科学的人格。”[21]95;另参见:[22]

参见:[23][24][25]

恩格斯说:“由整个社会共同地和有计划地来经营的工业,就更加需要各方面都有能力的人,即能通晓整个生产系统的人。因此现在已经被机器动摇了的分工,即把一个人变成农民、把另一个人变成鞋匠、把第三个人变成工厂工人、把第四个人变成交易所投机者的这种分工,将要完全消失。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而同时各个不同的阶级也就必然消失。因此,根据、共产主义原则而组织起来的社会一方面不容许阶级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建立本身便给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条件。”[26]223

显然,在此我们必须忽略不同的学科对人们的智能结构的要求——它无疑从属于上述的差异性。参见:[27]

马克思恩格斯说: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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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4 08:43:31
毫无疑问,如果不是首先存在着人们之间的自然差异,何以会在一开始产生人们的那种具体形式的劳动分工?——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是了然于胸的。[4]35如果不是这种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分工又何以能够长期地存在下去?既然人们存在着一种自然的或客观差异,那么人们就应当去做最适合自己做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只能是使所有的人都流于平凡,这显然不会是社会的幸事——历史显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马克思之前却这样说道:
“交换和分工是产生人的才能的巨大差异的原因,这种差异又由于交换而成为有用的。”[1]139
在原始人群内部,诚然不存在着交换,但这种分工却是一种自然从而必然的,[1]而不是什么“由于交换而成为有用的”——这一点他们也未必不知。[2]这种分工就如人的机体的各个部分的分工一样,不过是为了整个有机体取得最大的效用。而一个组织的成员间的相对的相互依赖性越强,其分配就越不因为分工本身的存在而有什么不同。换言之,每一个人越是必不可少的从而是无可替代的,他们在事实上就越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由此,人类早期的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的实质也是需要重新审视的。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放弃这样的观点,他们说:
“当分工一出现之后,每个人就有了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4]37
历史同样已经向我们证明: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任何人都不会固定于一个活动范围——或者是由于他有着社会需要的独特才能及一种坚韧不拨的顽强精神,或者是由于他与前者恰恰相反。在这样的社会里,昨天一个人尚囊空如洗,今天却可能腰缠万贯;而今天的百万富翁,明天也可能负债累累。人们也许会说这样的社会是残酷的从而应当摒弃,然而社会的进步难道不总是在吐故纳新的吗?新陈代谢难道不是社会发展的永恒规律吗?我们今天的一切成果难道不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吗?否定之否定的肯定,难道不正是那些最为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东西吗?你可以同情弱者而从道义上对之施以经济上的援手,然而你却不可以让其占据不适合于他的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否则,人的个性从而社会生产力将不会因此而获得解放而恰恰将会受到束缚。
马克思恩格斯说:
“……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的奴隶制(诚然,它还是非常原始和隐蔽的)是最早的所有制,但就是这种形式的所有制也完全适合于现代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4]36
正如我们上述,人们之间是存在着某些主客观差别的,而其中的一些差别注定会导致财富创造的差别;所以分配的不平等固然会造成社会上的贫富差别,但分配的平等同样不能无条件地消除这种差别。那么显而易见,分配的不平等实际上在于劳动评价机制即制度的缺欠和人们道德之沦丧。换言之,即使是劳动的评价机制是合理的,人们的道德是高尚的,人们之间的富裕与贫穷的差别也未必就是一定不存在的。
在既定的市场环境下,在一定的资本、技术条件与劳动人数情况下,单位雇佣劳动者的收入一般就是一定的;[3]在其它方面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资本增加,则劳动的价格必然要增加;反之,如果是劳动者增加,则价格下降。

参见:[28]54 [29]8[5]45

参见:[4]35

显然,我们不能在此进行一种总量的或个别的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对比。因为显而易见,同样一笔收入,其参与分配的人数是不定的,从而二者之间的比率因之会大不相同。同时,如果我们站在一种客观的角度,那么在此重要的不是某种一定的总收入是多少从而由多少个人分配,而是作为雇佣劳动者或者说所有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应是多少——在上述一定的条件下,一方收入的增加,自然意味着另一方收入的减少。不过显然,一般地,人们收入的差距应是一个类金字塔型的,从而收入越高,其人数就越少。而从长期看,收入最高的,应当也就是投资最多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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