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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不妨抽国企部分利润补农民养老

                                  来源:《 学习时报网》 ( 7/6/2009第 04版) 评论 1条 点击量: 510


                                                                   不妨抽国企部分利润补农民养老

                                                                              □张传发



       武汉市日前通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拟于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试点范围将由各区自行申报后确定。初步计划先期试点一年,试点覆盖约20万农村人口。

       武汉市现有农业人口266.52万人,这次“试行”只给20万农民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猜想,不是武汉的市长不想给全市所有农民办养老保险,很有可能是市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补贴;同样的道理,我们国家之所以“农民养老”尚处于“试”的阶段,还是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要想让农民愿花钱、敢花钱,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在此,不揣浅陋,笔者建议抽国企利润,补农民养老。

       “抽国企利润”,“抽”得十分有理。顾名思义,“国有企业”,是全民投资的,国有企业从广大老百姓这儿赚得了大把大把的利润,本应“全民分红”的,当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短的那块“板”就是“农民养老”,过去几十年我国工农业产品实行的是“剪刀差”,现在抽一部分国企利润补助农民办养老保险,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企有“利润”可“抽”。不说烟草、电力、煤炭行业,也不说金融、石油、电信等行业,仅说工行、中石油、中移动三家央企在2008年的纯利润加起来是3000多亿;而有一个统计数字表明,从1993年到现在,国企积累的未上缴的利润大致有几万亿,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回过头来看,不是说国企没有上缴利润,1993年之前,所有的国企实际上是上缴利润的,但从2008年开始,国企上缴利润比例最高才10%。国企当然还要扩大再生产,但不一定需要将90%的利润都用于扩大再生产,为什么不能从国企利润中再抽一部分出来呢?事实上,多年来,颇有争议的国企高管的高收入,还不在“利润”之内,相当一些国企完全有能力每年再抽出数千亿利润来上缴财政。

        财政抽来的国企利润补农民养老,不妨“双管齐下”:一部分作为政府财政对农民养老保险的基本补助而“人人有份”;另一部分,对五保户及那些因病因残的特困人员缴不起“个人缴费”部分的改由财政代缴。在此基础上,让农民朋友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分档次自行选择不同的参保标准。

       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是“公有制”,而“抽国企利润,补农民养老”,能够让老百姓对“公有制”的优越性“看得见,摸得着”。


       (作者: 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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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6 21:13:00
王福重:外储收益能分 但外储不能分
CCTV.com  2009年02月12日 10:25 复兴论坛 来源:上海证券报  

    虽然发放外汇储备没有现实性,但是,发放外汇储备,包括发上市公司股票给老百姓的说法,反映了人们希望扭转当前分配领域不公平趋势的强烈愿望。

  改革初期,邓小平就说过,经济改革必须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现在来看,前一条做得很好,很成功。虽然国有企业数量 不断减少,但是,通过兼并重组,地盘扩张,规模却越来越惊人,今天工商银行的资产规模已经顶七个花旗了,有几十家企业进入了世界五百强。而民营经济,虽然 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非常成功的还不多,平均的生命周期不过十年左右。

  公有制最能做到公平,可遗憾的是,在公有制成为主体的同时,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目标上,还很不尽如人意,在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同时,这部分 人还不一定是通过诚实劳动而是靠占有垄断资源或者权力富裕起来的,城乡的困难群体仍嫌过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改革,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造成了 很大程度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和养老难……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ge=2&from^^uid=348716

欣闻全国人大代表就国企收益分配提建议   

转帖:期待柳传志两会提议早获政府回应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李允峰

  全国人大代表、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建议,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手段让利于民,比如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是收回大型国企利润的一半,用于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大型国有企业2008年整个利润9000多亿,应当用一半作为企业再发展的投入。 他表示,对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用资源、用钱做了投入,因此这个钱财政收回后可以使用。

  柳传志的提议直达社会的痛痒之处,含金量大。很多人在谈论这个建议的时候都表示赞成。如果再加上削减企业高管年薪,特别是亏损企业高管年薪的话,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才不会变相地流入到少数国有企业高管的腰包,才能真正改善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体系,实现国家藏富于民,国富民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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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专家(主贴及王福重)的文章,人大代表(柳代表)的建议,虽然是从不同角度提出来的,但有一个重要的共同之处—— “国资”收益分配的改革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对“国资”该向老百姓分什么——向所有者个人分“资产(股票)”、分“外储”还是分“收益”自己作个基本判断。只有弄清了什么不该分、不能分,什么该分、能分,才能对该分的进行改和怎么分做进一步的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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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7 21:45:31
在想抽国企利润之前,不妨先看看将被抽利国企的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否则,可以认为提出这样观点的人,没有起码的人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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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0 00:12:17
kanpo 发表于 2009-9-7 21:45
在想抽国企利润之前,不妨先看看将被抽利国企的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否则,可以认为提出这样观点的人,没有起码的人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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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想抽”,而是收益应该回报全体所有者。

应该改革、规范公有制的收益分配

全民所有财产的收益——国资收益(包括国有资源出让的收益)的分配可以这样来安排:

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1.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新的资本。由所有者的代表——“国家”掌管和支配,用于再投资。这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需要,是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如果不加大投入,不壮大发展,就很难维持“主体”地位。

2.提取一定的份额分配给劳动要素。用于对劳动的激励。依据创、缴红利的多少,按贡献大小返回给创利单位,由单位向提供创利劳动的全体劳动者(个人)派发“劳动分红”。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不能停留在只能取得工资性收入的阶段,让创造收益(红利)的劳动享受“劳动分红”,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的创造性、积极性;凭劳动贡献分享收益 (红利),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贡献大,分红多,不再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和15大提出的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思想。

3.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所有者红利——财产收益分红。用于向真正的所有者个人分红,让全民分享属于自己的财产带来的收益。全体所有者一律平等,共同分享所有权带来的收益,人人分享等额红利(同理,国有资源的出让收入也应该如此)。让真正的所有者(个人)分享收益,让财产的所有权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

全部国有资源的收益(红利、资源开采权、使用权等收益)应该属于全民所有,人大应该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民所有的资产——全部国资(不止是“国资委”旗下的企业)的红利(收益)的分配、用途做出明确、具体的规范,而不应该让它成为部门和个人手里的橡皮泥,他想怎么切就怎么切,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构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应该有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薪金——劳动力的成本补偿所得收入。
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资源配置,都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配置。工薪,是劳动力使用者以货币支向劳动力提供者支付的劳动力价格,把它解释为“按劳分配”所得,是对“按劳分配”的误解或曲解。

二,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所得收入。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阶级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由(生产资料)资本要素占有全部剩余劳动的收益分配方式、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对未来(没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的收益分配方式提出了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设想。而象我们今天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收益分配的方式、原则、制度,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却没有现成的构想。

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我们已经提出了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思想(15大),确立了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原则(16大),把建立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17大)。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重大创新!和重大突破!

目前,我们的劳动者还并不能获得这份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可分为两个部分:

1.已经能够得到的财产性收入。它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出让财产使用权或者营运财产所获得的收益——私有 —— 劳动者个人所有财产的财产性收入。

2.应该分享但还不能分享到的财产性收入。它包括全民或集体所有的资源与财产的出让或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公有——全体或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财产的财产性收入。

十七大首次提出“财产性收入”这一概念,而且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体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要求。因此,在改革、规范公有制的收益分配 中本人认为:应该.提取一定的份额作为所有者红利——财产收益分红。用于向真正的所有者个人分红,让全民分享属于自己的财产带来的收益。全体所有者一律平等,共同分享所有权带来的收益,人人分享等额红利(同理,国有资源的出让收入也应该如此)。让真正的所有者(个人)分享收益,让财产的所有权人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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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0 14:19:09
楼主所发的帖子很好,这是对我国经济状况的老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讨论方面——国资收益分配的改革。帖子有材料、有数据、有观点,很值得一切关心国计民生的网友阅读、关注和讨论,即使是国企的普通员工,只要平素对国企高管的巨额高薪有意见的,也应该欣然来参与讨论。   经济求道者   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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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0 18:32:14
经济求道者 发表于 2009-9-10 14:19
楼主所发的帖子很好,这是对我国经济状况的老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讨论方面——国资收益分配的改革。帖子有材料、有数据、有观点,很值得一切关心国计民生的网友阅读、关注和讨论,即使是国企的普通员工,只要平素对国企高管的巨额高薪有意见的,也应该欣然来参与讨论。   经济求道者   2009-09-10
谢谢您的关注、支持!

有人提出“抽国企利润之前,不妨先看看将被抽利国企的普通员工的收入水平”的问题,这说明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工薪”差距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说这话的人应该想想,如果“不抽”就能改善普通员工的收入状况的话,现在并没有“抽”嘛,那是不是就应该不存在他所说的这个问题,就很“人性”呢?

不能把“国资”收益分配改革与国企工薪分配的改革混为一谈。

国企向劳动者——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支付的工薪,都是以货币支向劳动力提供者支付的劳动力价格,属国企生产经营的成本范畴——劳动力成本。国企工薪改革的方向或者说出路应该在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行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

国企的劳动者,无论是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分配除了应该得到工薪之外,在楼主所说的收益分配“三大部分”中,还应该从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中获得“劳动分红”,中方员工作为“国资”所有者个人还应该获得“财产收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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