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表示,根据学术界反复讨论的结果,教育部决定汉字原则上不恢复繁体,这一表态终结了一段时间以来汉字简繁之争。同日,教育部就刚刚研制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瞬间引起另一轮争论:正在征求意见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不仅恢复了51个异体字,还拟对44个汉字“动刀整形”,调整其写法。对此,有网站进行了网络调查,在该项调查中,多数网友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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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
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适应信息时代语言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订了《通用规范汉字表》。
二、《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现代通用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宋体字形的规范。
三、本字表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89)、《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等进行了整合,并根据现代用字状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补和完善。
四、本字表收字8300个,根据现代汉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确定了各级字表的收字以及每个字的宋体标准字形和字用范围。一级字表收字3500个,是使用频度最高的常用字集,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层面的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使用频度低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的6500字,主要满足现代汉语文本印刷出版的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800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且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与大众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
五、本字表的研制,主要使用和参考了如下资料:
1.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代汉语平衡语料库”,收录1919-2002年的预料,计9100万汉字,是本子表研制的主要依据。
2.北京语言大学“现代新闻媒体动态流通语料库”,收录2001-2001年15种报刊语料,计3.5亿汉字。
3.本字表研制课题组建立的“教育科普综合语料库”,收录1951-2003年中小学通用教材及科普读物语料,计404万汉字。
4.本字表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建立的“儿童文学语料库”,收录1949年后出版的适合基础教育阅读的各种题材儿童文学语料,计570万汉字。
5.本字表专家委员会工作组建立的“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语料库”,收录1949-2007年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和普及性文言文语料,计560万汉字。
6.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18省市抽样统计的姓氏人名用字,公安部提供的姓氏用字及部分人名用字。
7.民政部提供的全国乡镇以上地名用字,国家测绘局提供的部分村级地名、自然实体名称的用字。
8.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提供的56个门类科学技术术语用字,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提供33个门类的科学术语用字。
9.《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新华字典》(第十版)、《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地名大辞典》等工具书。
六、本子表对所收《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之外的字,依照《简化字总表》的原则可以类推简化的,在保持原字结构和遵循字形系统的前提下,新类推265字。其类推简化遵循的细则是:
1.按《简化字总表》第二表规定的可作简化偏旁用的13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进行有限类推。
2.尽量只在构字的第一层次类推,以保持原定的结构。
3.对极个别因类推产生难以识别的怪异字或同形字的字,采取变通办法处理。
为方便应用,只做了《简繁汉字对照表》,作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附表。
根据国务院1986年“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指示精神,本字表以外的字,不再类推简化。个别领域确需类推简化的,需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七、本字表根据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收录了6个原来的繁体字,并加注说明其使用范围。其中“剋”收入二级字表,“锺、蘋、噁、濛、硃”收入三级字表。
九、本字表以《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的笔形变异规则为依据,对《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与规则不一致的44字作了字形微调,调整后的字形如下:
十、本字表依据《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的定序规则分级排序,并附笔画检索表。
十一、本字表发布后,社会通用领域的汉字应用以本字表为准。字表以外的字,必要时仍可使用,但宜采用历史通用字形。
按照这份《通用规范汉字表》,“琴”“亲”“魅”等44个汉字在专家倡导下进行了写法调整。
如:“琴”字左上角“王”字最后一笔由“横”变为了“提”;“唇”字的厂字头由半包围结构调整成了上下结构,“亲”“杂”“杀”等字底下的“竖钩”改为“竖”,最后一笔由“点”改成“捺”……
对于异体字,新研制的字表收入了51个异体字,主要用于人名和地名,其中包括人名中常见的“喆”和“淼”。对异体字不再简单提“淘汰、废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
此外,既然汉字原则上不恢复繁体,为何这一次有6个繁体字纳入汉字表?对此,《通用规范汉字表》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宁教授表示,现在恢复的繁体字都是必须恢复的,“比如硃砂的‘硃’,这是一个科技用字,但恰恰是一个繁体字,你不拿出来,有些科技地方就没有办法说,所以这个字不能不恢复。”
教育部这么干,是不是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