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之珠(lzzscsj)
需求是商品的起点,也是商品的终点。价值是需求、商品的量化表示。
由于需求自身的结构特点和商品生产、制造、加工的赢利条件制约,使得买卖成交形成了特定的价值区间。即需求≥商品价值≥商品成本。其中,需求的使用功能≥商品价值,是由需求实现的利益,与价值支付利益损失比较而得出,是社会活动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较。由于价值单位不同,无从进行量化比较,价值规律、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都不适用,只能通过社会学原理——趋利避害、趋吉避凶作出判断。所以需求本身的价值取向属于社会学,无从自我量化,只能通过与商品价值量的对比,得出取舍结论。商品价值与商品成本,同属市场经济范畴,直接比较就可得出量化结果。价值规律,是需求与价值、商品量之间量的变化关系表示,并不适用于需求性质发生的变化。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随着需求水平的提高,需求在功能基本量的条件满足后,从功能需求向品质需求和个性需求变化,而这种需求品质、个性的变化,又是随着需求水平提高自然而然地进行着改变,这种变化只能用趋利避害、趋吉避凶的社会学原理、公理进行推导和表达。所以说,价值规律表现的是需求与商品量、价值之间的量化关系,而需求自身的变化、升级,是不能用量来表示的。所以价值规律对于经济领域的价、量变化,可以说以不变应万变,但对社会领域的变化,却无所适从。在需求、商品量、价值的相互关系中,需求是客观条件;商品量外部受价格和需求总量的客观条件制约,内部受商品成本制约,是主动因素;价值受需求与商品量的对应关系制约,价值的平稳是需求与商品量的对应平衡,价值的波动是需求与商品量向对应平衡调整,商品与需求平衡的找寻通过价值的波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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