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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

有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能够实现计划性的产品耗费的完全补偿,即计划经济也能够按价值规律办事。比如中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就曾抱这样的观点。在他看来,价值规律不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中,也可存在于计划经济中,只要在经济计划中充分尊重价值规律,严格按价值规律办事,就可以做到使合理的耗费得到合理的补偿,也就可以使社会经济运行得更合理更活跃。比如他说要“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1]他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一个盲目性的自发规律,因而它是与市场竞争、经济危机、失业、以至殖民地掠夺、侵略战争等一系列的消极、破坏的因素联系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把这个盲目、自发的规律变成为我们自觉掌握的规律,因而也就排除了它的消极、破坏的一面,而保留并且发扬了它的积极建设的一面。”[2]

  现在看来,这种计划经济实际上并不象孙冶方所说的那样,能够使价值规律得到合理的体现。只有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体现价值规律,体现出价值规律的“等价”原则与“经济激活”的作用。当然,市场经济也不是价值规律最佳的运行平台,因为市场经济仍然不能使某些代价耗费与相应的补偿完满等价。比如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所谓“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现象,就体现出代价耗费与相应补偿所发生的偏差。[3]

所以,在人为取消产品交换后,产品仍然具有价值性,这种价值性并未因产品被取消市场交换后就没有,就不再起作用了。可见,以“交换中所能实现的价值量”作为价值决定本身,[4]是相当错误的,因为这意味着:不是用来交换的产品不具有价值。实际上,正象前面所说,无论能否在市场中得到完全实现,价值总是存在的,总是等于其相应的实际耗费量。价值来源于人的劳动的代价耗费,在劳动产品不再用于市场交换的时候,这个产品也会凝结着相应的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这是不可否认的,除非产品不再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代价耗费。在某些国家,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其产品的商品属性在被人为压制了大半个世纪后,又再以它不可扑灭的“个性”重新显示它的作用:耗费了代价,就要得到等价的补偿

[1]孙冶方:《孙冶方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84年,第117页。


[2]孙冶方:《孙冶方选集》,第121页。


[3]但是如果没有交易成本(或称“交涉成本”),那么,外部不经济也可以得到市场本身的迅速纠正。比如某企业生产中出现向外排污现象,此时,如果污染受害者能够没有任何交涉成本地向这家制造污染的企业索取补偿,那么这种外部不经济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能够向广大民众提供极低交涉成本的是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律与执法服务。因此,建设一个公正高效的法律与执法社会体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


[4]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由生产决定的,而不是由交换决定的。但是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以“交换中所能实现的价值量”当作价值决定本身。当然,“交换中所能实现的价值量”这句话并不表示价值由交换决定,它是说:由生产中的一部分价值决定,这部分价值是指在交换中得到实现的那部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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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4 16: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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