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从直接的角度看,分配制度比所有之重要,只要分配公平,就能达到“共同富裕”,比如澳门,就直接给市民发红包,这也是一种分配!从这个例子看,不管什么所有制,好像都能公平分配。但是,如果没有所有权,分配制度就是无源之水,没有保证!所以,还是有所有权的公平分配才更可靠!我有篇拙文,提出了“高级公有制”——本质是“人人所有制”说法,请同仁指正:
《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猜想的唯一正确解答》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结尾处通过对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考察,提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他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这一论断,被称为经济学上的哥德巴赫猜想,至今天止以前一百多年里,还无定论。
我认为这一论断里有两个关键词极端重要:即“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千万注意!马克思是将“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在同一论断中作为不同的概念提出来的!这与把“个人所有制”即视为“私有制”的形而上学理解是有至关重要区别的!
我们一定要抓住私有制的本质:生产资料归少数人(私人、个人)占有,多数人一无所有,被剥削、被压迫。
而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是指“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
简单讲,就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而产品、红利、财富、权利及利益,必须人人所有!这就是“高级公有制”!就是“人人所有制”!
而斯大林模式下的公有制,却仅仅是把生产资料收归“公有”,名义上是“全民所有”、“集体所有”,而实际上是谁也没有!实质上是从上到下的“权力所有”!
“斯大林式的公有制”,只是对“私有制”实现了否定,而没有完成对其否定之否定!
唯有“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才从“私有制”——到“初级公有制”——再到“人人所有制”,实现了对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
马克思的高瞻远瞩,前苏联的“斯大林式的初级公有制”的失败,中国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达国家的普遍的股份制所有制及完善的慈善机制,都无可辩驳的,旭日东升般的向全世界人民昭示:一个“高级公有制”时代——“人人所有制”时代必将到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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