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教师之家与经管教育
2210 0
2009-10-17
2009年10月16日 14:41 来源: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休产假 要女教师掏钱雇人代课
  此事引起省长重视,省教育厅责令学校领导道歉、退款
  向单位请产假,原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定西市临洮县窑店庆恩小学一名女教师请产假的经历却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即将生子的她迟迟请不上产假,原因更是靠不上谱——学校领导要求:“请产假可以,但是必须自己掏钱雇佣一个代课教师,如果找不到,在产假期间要向学校上缴700元/月的费用。”
  最新进展
  行为违法退款道歉
  临洮县女教师产假期间遭不公平待遇经投诉后引起了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的重视。在省长的关注下,省政府办公厅责成定西市教育局调查了解,女教师的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就女教师产假期间遭不公平待遇的问题,省教育厅已要求定西市教育局责成学校领导作出检查,并向当事教师道歉、退款。
  同时,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明确提出要求,用合理规范的管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事情。昨日,西部商报记者在定西市临洮县窑店庆恩小学采访该校校长陈文时,被告知:“经过县教育局和上级领导单位的处理后,我们已经将钱从学校的办公费用中拿出来,返还给了支付钱款找替岗老师的请产假的女老师,同时也进行了道歉。”目前由学校出经费,聘用老师给学生上课,乡村小学缺老师的问题暂时得到解决。
  新闻事件
  休产假要每月缴700元请人代课
  9月初,定西市临洮县几位乡村小学女老师通过有关途径投诉了她们休正常产假,学校却要求她们自己掏腰包雇人的不合理做法。她们在投诉里说:“省长您好,定西市临洮县窑店庆恩小学、四十里铺小学规定女教师在产假期间要向学校上缴700元/月的费用或找一个代课老师,这样不合理啊!法律上就没这样规定啊!我们好几个乡村小学女老师在产假期间就这样做了,给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也没有人去管这些事情,望省长处理。”
  记者调查
  休产假还要自己掏腰包请人代课,女教师们是否真遭遇了这种莫名其妙的事?如果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本报记者立刻前往定西市临洮县展开调查。
  师资力量缺只能出此下策
  昨日中午,记者驱车前往女教师投诉的定西市临洮县窑店庆恩小学及四十里铺小学,调查发现,四十里铺小学并没有与投诉情况相符的女教师,该校也从未有过此类规定。随后,记者前往十余里外的窑店庆恩小学。据了解,该学校一共17名教师,370名学生。上学期,一名老师退休,另有一名教师休病假,再加上3名老师前前后后休产假后,学校内包括校长在内只有12名教师,需要带11个班的学生。就此事,学校陈文校长和临洮县窑店校区负责人刘永德共同接受了记者采访。
事情并非空穴来风
  记者:女教师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此事是如何引起的?
  陈文:事情确有其事。上个学期的时候,学校一共有3名女教师先后请产假,因为学校师资力量有限,所以我们才要求请产假的女教师找来代课教师后,才能请假。当时代课的老师是请产假的老师私下协商,钱并没有交给学校,也并没有所说的要向学校上缴700元/月费用的事情。至于请产假的老师与替岗老师私下协商的价钱,也就是200元、300元,最高不超过400元。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
  记者:此事是如何引起的?
  刘永德:我们在学区的教学会议上也实际提出过,也向县教育局反映过,但是县教育局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学校这样做也是出于无奈,因为窑店庆恩小学老师少,学生多。一般的产假我们所准许的休假时间是150天,在这近5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学生怎么办?现在窑店庆恩小学11个教学班,即使一人管理一个班级也照顾不到。这样使原本就紧张的师资力量显得更加捉襟见肘。不得已,学校才想出了让休产假的老师找替岗教师来教学的办法。师资力量跟不上出现困局
  记者:那么目前你们又如何保证学生教育质量?
  陈文:我们在老师请产假的时候,也试图将2个学前班合并成一个教学班来上课,但是合班时间不长,就有很多家长找到临洮县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最后县教育局责令我们将合并的班级分开,可是我们的师资力量确实不够,我们学校也很为难。
  刘永德:这在我们山区学校属于普遍情况,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学区,还有一所长城小学有7个教学班,但是只有3名教师,这 3名教师中,一名今年7月请了产假,还有一名今年11月要请产假。我们给产假的休假时间是150天,在这近5个月的时间里,学生怎么办?到了11月份,这 7个教学班只剩下一名教师代课,正常教学任务就无法保证了。师资力量不够,教学的不公平性在我们山区学校很普遍,但是现在补充师资力量也不现实。就拿窑店庆恩小学来说,这几年的适合学龄儿童呈逐年递减的趋势,2006年的适龄儿童为400名,到2005年减少为300名,去年为200名,到今年就只有 198名了。我们的教育现在处在一种过渡期,如果一味地增加师资力量,那么再过几年,又会出现老师多学生少的情况。到时这些增加的老师,又将会因为工资支出、师资力量浪费等成为一个“包袱”。我们迫切希望省上能够拿出一个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过渡期内既能保证女教师的生育权,又可以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
  专家建议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偏远的乡村小学中此类事件并非个案,一方面是女教师的产假如何保障;而另一方面则是这些女教师请假之后,所带班级的教学如何能够得到保证?这成为了师资力量短缺的乡村小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地制宜宏观调配教师资源
  “因为师资力量配备的缘故,女教师休了产假,就必然导致其所带学生教育受到影响;然而要保证学生教育不受影响,就必然影响女教师的生育权。假设增加了师资力量,但随着生源的逐步降低,这些师资力量随即又将成为学校的“包袱”,他们的工资发还是不发?在这样一个教育发展的过渡期内,存在的问题是一个相互制约、又相互矛盾,但又相互依存发展的联系。因此,不能片面简单地通过增加师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反而会引起更多的问题出现。”兰州市社科院社会学院张玉斌研究员就此问题说。
  他个人建议:“在目前的教育情况下,建议有类似问题的学校,可以在学校所在的学区内,依据各个学校内的学习期间实际教学情况,通过教育部门来进行宏观调控教师资源。同时,针对一些较为偏远的山区小学,在该校女老师休产假的过程中,对前去进行替岗的老师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鼓励其进行优质教学的目的,这样做也许可以缓解燃眉之急。但如何彻底解决此类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关办法。”
  【延伸阅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妇幼的保护,一直是我国立法的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按《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如受雇者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工资照给;未满六个月者减半发给。对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雇主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在劳动基准法及两性工作平等法皆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 任聪 姚伟 李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