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是土地使用人付给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的费用,利息是货币使用人付给货币所有人货币使用的费用。
为什么使用土地要付地租使用资金要付利息呢?这是所有权制度规定的。从有私人所有权开始就这样规定,这成了惯例,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为什么。
地租利息是否应该支付呢?
这是一个价值判断。
假设人是自利的。
对于拥有所有权的人,答案显然是应该支付(至少大部人所有权人是这样认为的)。对于不拥有所有权的人,答案可能是不应该支付也可能是应该支付(具体比例难以确定)。
所有权人PK非所有权人,所有权人获胜。
为什么所有权人会获胜?因为很多非所有权人知道自己也可能成为所有权人,所以最终强烈反对的人并不是很多。事实上,一点所有权没有的人是很少很少的。
不用劳动仅仅靠地租或利息就能生活得很好,这应该吗?
这也是个价值判断。
可能多数人的答案是不应该。因为多数人无法不用劳动仅仅靠地租或利息就能生活得很好。
这个判断导致了土地税利息税遗产税房产税等等税收的制度的出现。
不付地租利息不应该,收太多的地租利息也不应该(一是基数多二是收取率高)。关于地租利息这两个判断在大多数国家占了上风,形成了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