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815 20
2017-09-26
点评“别报希望了,国企是搞不好的”
---------------------------------------------------

别报希望了,国企是搞不好的 (mkszyz 发表于 2017-9-24 )

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企业也不是企业干部们的,所以他们凭仗国企的资源进行谋私,贪污受贿,照顾自己的孩子,照顾自己的帮派的人。所以企业内乱七八糟的,根本搞不好。那些纪委的人也是人,也被拉下水,或畏于帮派势力不敢管。所以,完蛋
----------------------------------------------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中的经济成分,一味发展私人企业,不发展国有企业是存在偏见。确保公有制为主体国有企业经济应有的规模,才符合宪法规定。你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是你的看法,不是社会共识,更没有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听证会,没有选择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评论,怎么可以主观下结论?怎么可以依靠偷梁换柱的办法制造舆论?2017-9-26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7-9-26 16:22:44
国企应该跟私企一样,优胜劣汰,而不应该无条件受保护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9-26 16:30: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9-26 17:56:02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中的经济成分,一味发展私人企业,不发展国有企业是存在偏见。”——————这不是什么“偏见”。市场用不着谁来“发展”,市场会做出选择。市场的原则就是:在竞争下优胜劣汰。所以,在竞争下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否则ZF也不会禁止私有资本进入某些行业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9-27 13:56:58
xinchuzu 发表于 2017-9-26 16:18
你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是你的看法,不是社会共识,更没有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 ...
你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是你的看法,不是社会共识,更没有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听证会,没有选择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评论,怎么可以主观下结论?怎么可以依靠偷梁换柱的办法制造舆论
--------------------------------------------------------------------------------------
你认为“国有企业是搞不好的”只是你的看法,不是社会共识,更没有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听证会,没有选择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评论,怎么可以主观下结论?怎么可以依靠偷梁换柱的办法制造舆论
--------------------------------------------------------------------------------------
因为真理是随着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实行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后,利益多原化,人们的认识也有许多不同。是的,如今讲“社会共识”就难了。但是,应该还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基础,只就是法律基础。在法律基础上坚持正确的,否定错误的。“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听证会,选择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评论”应该是可以做到的,总不能由少数想怎么就怎么,那会安全?
所以理论上讲哲学,讲事物有相对可变属性和运动属性,也有不可变和相对禁止属性,不应该无原则地无限制地讲变、变、变,这样的变,事物与别的事物就没有区别了,就变成一锅粥、、、、、。你讲到的问题在我以往的文章中都答复过,如在《社会主义兴败存亡原因》一文回答了。国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以解决的办法,讲国企问题不是国企本身,在《人大经济论坛》显示了,没有反驳,也没见你反驳,如果顺利,我将此文引来,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

当场不表示看法,事后突然笼统攻击,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是不讲光彩的。在我许多的帖子,关于公有制、关于国有企业、关于权利平等民主管理,以及哲学文章,怎么没见你回应?还是因为你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公正的态度,对于讲的正确的内容应该表示赞成,而不是一味反对,这也是应该有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9-27 14:44:09
因为真理是随着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因为实行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后,利益多原化,人们的认识也有许多不同。是的,如今讲“社会共识”就难了。但是,应该还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基础,只就是法律基础。在法律基础上坚持正确的,否定错误的。“召开有各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听证会,选择有充分说服力的观点评论”应该是可以做到的,总不能由少数想怎么就怎么,那会安全?

所以理论上讲哲学,讲事物有相对可变属性和运动属性,也有不可变和相对禁止属性,不应该无原则地无限制地讲变、变、变,这样的变,事物与别的事物就没有区别了,就变成一锅粥、、、、、。你讲到的问题在我以往的文章中都答复过,如在《社会主义兴败存亡原因》一文回答了。国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以解决的办法,讲国企问题不是国企本身,在《人大经济论坛》显示了,没有反驳,也没见你反驳,如果顺利,我将此文引来,看你有什么不同看法。

当场不表示看法,事后突然笼统攻击,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是不讲光彩的。在我许多的帖子,关于公有制、关于国有企业、关于权利平等民主管理,以及哲学文章,怎么没见你回应?还是因为你采取偷梁换柱的办法。公正的态度,对于讲的正确的内容应该表示赞成,而不是一味反对,这也是应该有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