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1-24 13:17 
您已经知道自己错了,开始走退路了。所以要用历史学家说事。
可我说的明明是法律的事。是法律规定。
你说的明明是法律的事。是法律规定。
那么,哥哥明明告诉你,代表马克思告诉你:劳资之间的无偿交换,完全合法,完全合理,完全有权,完全平等和自愿,而资本家,完全有合法的充分的权利,占有剩余价值,资本家是当然的所有权的权者。
但是,小弟弟啊你请看:
你不愧是蠢蛋的浑蛋。
现在的课题是,
第一,剩余价值的本身,是不是剩余劳动?剩余劳动,是不是一部分的劳动?一部分的劳动,以及全部的劳动,是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换言之,劳动者,是不是劳动的主体?
第二,剩余劳动的权益,是归属于资本家这个所有权的主人。但是,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交换,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
现在的课题并不是: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无偿交换,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有权?
现在的课题并不是:如何改进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无偿交换?
你完全是一个人,有俩脑袋的瓜子,有俩尾巴,一个脑袋的瓜子,指挥一个尾巴,还互相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