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考资本论了,找复旦张熏华的《资本论脉络》复习,针对里面的绝对地租问题有些犹豫。书中把绝对地租的部分原因农业部门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力和资本有机构成。“由于农业劳动生产力落后于工业生产力,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农产品价值大于生产价格,可以取得一个超额利润。”(p180第二段)后面一段重复前一个理由说“农产品价值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大于平均利润”(p190第二段)
我理解不了这层因果关系。工业生产部门也有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怎么就不能取得相同的超额利润了?根据这个因果关系,根本就无法计算绝对地租的大小。正如在张熏华书的随后例子中,绝对地租是假定的,不是计算出来的。
如果说这个因果关系的前提还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就有一些重复论证的味道,因为有绝对地租(土地所有权),所有有一般超额利润,于是又有了绝对地租,于是地租体现土地所有权等等。
问题的本质是:绝对地租是如何计算的?因为知道原因的话,其量就可以计算出来。
 
张书是在打马虎眼,书中说“超额利润从而绝对地租有倾向于缩小以至消失的趋势。但是,即使这种超额利润已经消失,土地所有权仍然存在,因而绝对地租仍然会存在。”绝对地租存在的极限是多少?不回答这个问题理论就是残缺的,不知这个问题解决了没有?
诚如效用理论面临效用是多大的疑问,效用理论毕竟找到一种回答的方法。张书的绝对地租理论没有回答,张书因果解说谁能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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