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煤改现在闹得满城风雨,各位有何看法,在此交流一下。
本人说说自己的几条基本观点:
1、煤炭安全和国有、私有无关,和法律追究制度、安全监管制度等有关;
2、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如采收率之类),和国有、私有无关,和产权的稳定性相关。如果采矿权一直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下,随时可能被抢走,才会激发“采富弃贫”的行为。
3、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国有,这是指的“初始分配”。国家可以将采矿权买给个人,采矿权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4、山西几年前搞的矿权改革,确实是把资源贱卖了,而且给了省外的商人,所以心里很不爽。但是用现在这种“强买强卖”的手段夺回来,即使目标合理,手段明显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