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llrrjj 发表于 2018-4-25 08:35 
感谢大哥耐心讲解.
大哥想的办法真好
学习了。劳动信贷是个新的思路。
还有几个疑惑望大哥帮我解答:
照大哥的例子讲:
1、似乎信贷额度由企业规模限定。每人能贷额度由规模除以人数得出。可借资本信贷50万的人,不知能否再借劳动信贷呢?
2、另似乎大哥有意将资产投入进行平均,这却不知为何?能否每人出资不一样呢?是为了今后的公平分配么?
3、即使出资平均了,人还要出力,人可能因能力差异导致今后分配不公,或者大哥考虑能力差异,工种差异,生产力水平差异么?还是只是没讲这些,才讲每人无论出多少力都按出资额分配呢?
4、企业人员,能否自由流动呢?或能否解雇呢?这流动解雇后的信贷风险如何呢?
毕竟劳动信贷是来源于全民的纳税,损失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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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似乎信贷额度由企业规模限定。每人能贷额度由规模除以人数得出。可借资本信贷50万的人,不知能否再借劳动信贷呢?
这个疑问属于“劳动信贷限额”问题…十年社平工资,若年社平工资为5万,那么“劳动信贷限额”则为50万。在“劳动信贷限额”内…劳动信贷额度是由企业规模限定(每人能贷额度由规模除以人数得出)。若超出“劳动信贷限额”(50万)需要80万,这超出的30万可申请国资注入。如果“劳动信贷限额”(50万),名下资产可借资本信贷50万的人,不能再借劳动信贷。
2、另似乎大哥有意将资产投入进行平均,这却不知为何?能否每人出资不一样呢?是为了今后的公平分配么?
“劳动信贷”…不是将资产投入进行平均…而是为缺少“劳动生产工具”的劳动者 为其拥有劳动生产工具提供所需的贷款。
“这却不知为何?”——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不被“资本”异化…或者说使其所付出的劳动之创造的价值能够获得等价回报(实现劳各所得)…这正是依据陶本社会主义之主义。
“能否每人出资不一样呢?”…“劳动信贷制度”之作为社会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拥有劳动生产工具提供所需的贷款…从而使其劳动权益不被“资本”异化,这是社会制度的义责。至于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职工依职务各承担多少出资…是各企业自主决定。
社会制度针对的是社会里的所有成员(劳动者)…而企业制度针对的是本企业里的职工(劳动者)。
3、即使出资平均了,人还要出力,人可能因能力差异导致今后分配不公,或者大哥考虑能力差异,工种差异,生产力水平差异么?还是只是没讲这些,才讲每人无论出多少力都按出资额分配呢?
这也是企业制度范畴的问题。
4、企业人员,能否自由流动呢?或能否解雇呢?这流动解雇后的信贷风险如何呢?
这同样是企业制度范畴的问题。如果依据企业章程…某职工被开除或申请辞职,“劳动信贷”…谁承担,企业章程应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另外,“毕竟劳动信贷是来源于全民的纳税,损失了怎么办呢?”
“劳动信贷”…本金来源于社会养老金,后人养前人,依法进行…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信贷风险…
具体请参阅《
劳动信贷制度的三个问题;劳动信贷制企业的创办与制度的健全》后…有疑问的话再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