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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6
2009年12月06日 15:50: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2月6日电(记者黄深钢)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获悉,包括指令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等多项举措,正在被监管部门强势推广,以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浙江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信息披露不规范成为上市公司暴露的主要问题,其根源在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关键环节缺乏制度保障。对此,浙江证监局在全面开展信息披露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并力推五项举措,深化信息披露监管。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五项举措中,包括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机制,明确问询时点,规范问询内容和格式。控股股东应建立吸纳供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明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必须实时记录内幕信息形成事件和信息未披露前各流转环节中所有知情人的信息;上市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落实责任,并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每年举办一次分、子公司信息披露培训会,等等。
    此外,监管部门还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规范的投资者来访接待制度,上市公司应根据来访者提供的书面提纲准备书面回复材料,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全程参加采访、调研和进行相关记录,并与来访者共同签字确认;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针对突发性事件和媒体重大质疑,上市公司应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据悉,相关举措已由浙江证监局出台规范性指导文件,向辖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发。下一步,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并购重组类公司、绩差公司及高分配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探索和研究并购重组过程中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方式,切实防止“老鼠仓”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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