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变量协整。但如果变量之间不是协整(即非同阶单整)的话,是不能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不过此时可以先对数据进行处理。引用张晓峒的原话,“如果y和x不同阶,不能做格兰杰因果检验,但可通过差分序列或其他处理得到同阶单整序列,并且要看它们此时有无经济意义。”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因果检验的含义:这里的因果关系是从统计角度而言的,即是通过概率或者分布函数的角度体现出来的:在所有其它事件的发生情况固定不变的条件下,如果一个事件X的发生与不发生对于另一个事件Y的发生的概率(如果通过事件定义了随机变量那么也可以说分布函数)有影响,并且这两个事件在时间上又有先后顺序(A前B后),那么我们便可以说X是Y的原因。考虑最简单的形式,Granger检验是运用F-统计量来检验X的滞后值是否显著影响Y(在统计的意义下,且已经综合考虑了Y的滞后值;如果影响不显著,那么称X不是Y的“Granger原因”(Granger cause);如果影响显著,那么称X是Y的“Granger原因”。同样,这也可以用于检验Y是X的“原因”,检验Y的滞后值是否影响X(已经考虑了X的滞后对X自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