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惊奇”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卓铭 北京报道 2009-12-10 22:25:24
核心提示:三联商社小股东起诉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权一案已经在山东省高院立案,国美反诉三联集团侵占“三联”商标案目前仍无结果。而最高院已受理三联集团诉国美在三联商社股权拍卖时违规操作一案。
四两拨千斤的一幕正在*ST三联(600898.SH)身上上演。
12月10日,*ST三联的小股东维权代表、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在北京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半年的努力,三联商社小股东起诉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权一案已经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根据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卫清的介绍,目前征集到的小股东持有三联商社1.56%的股份,且连续持股180天以上,完全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钱卫清是该案代理律师之一。
自国美电器(00493.HK)入主三联商社之后,一直不得安宁。如今三联集团、三联商社、国美三方的官司纠缠已经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关键时刻,山东省高院做出立案决定,是不是在这一微妙的天平之上,为国美增加了砝码?
三案纠结
山东省高院立案决定之快速,让原告方的代表和君创业也颇为惊讶。该公司副总裁汤浩说,在上周末接到的法院立案通知,从递交材料到立案,只经历了22个工作日。
根据钱卫清介绍,三联商社小股东诉讼主张主要有三点;其一,请求法院判定、确认三联商社依法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权利;其二,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他关联公司、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其三,判定被告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特许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
“这是我国新《公司法》出台后,上市公司小股东代位派生诉讼被立案的第一例,在中国证券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这样评价这起案件。
算上这起官司,围绕三联商社的官司如今已有三起。其他两起分别是: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龙脊岛)等企业违法收购三联商社2700万元股权案;以及正在审理之中的国美电器诉三联集团侵犯“三联”商标权案。
乍看之下,小股东的诉讼与三个月前国美反诉三联集团一案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2008年2月,三联商社原大股东三联集团所持2700万股股份依法被拍卖,国美电器的一致行动人龙脊岛以5.4亿元拍得该股权,并成为三联商社的第一大股东。此前,三联集团曾承诺将“三联”商标由三联商社无偿、永久、独占使用。不过,在今年5月,三联集团却以“三联家电”名义,在山东市场上扩张开店,并声称要开出百家门店,公开与国美叫板。
2009年9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美电器诉三联集团“三联”商标侵权一案,但并未宣判。随后,小股东的起诉将这一案件抛给了山东省高院。【21世纪网】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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