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关于“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的
具 体 说 明
现在,我们举例来具体地说明“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的存在及作用:
A、假定某个国家每年生产汽车的总数量为100万辆,而同时期这个国家每年的汽车消费总数量为80万辆(而且假定这个国家既不出口汽车,也不进口汽车)。这样,每年生产的汽车数量减去当年的汽车总消费量:100万—80万=20万辆
结果还剩下20万辆汽车/年,积四年之和,到第四年底,共计剩余4×20万辆=80万辆汽车。它已足够这个国家人们一年的消费量,于是第五年发生“经济危机”,人们被迫停止生产汽车一年,直到第六年初,全部剩余汽车都已推销出去后,人们才能又继续生产汽车。在这五年中:
生产总量:4×100万+1×0=400万辆汽车
消费总量:5×80万=400万辆汽车
因此:五年生产总量400万辆汽车=五年消费总量400万辆汽车。
所以:社会生产总数量=社会消费总数量
B、假定某一个国家某年的汽车生产总量为50万辆,而这个国家的消费量每年需要400万辆汽车才能满足:
第一年,人们生产了50万辆汽车,由于社会消费能力大于50万辆汽车,所以全部销售完毕。
第二年,由于汽车供不应求,于是人们扩大生产,生产了100万辆汽车,仍未满足社会消费能力,所以全部销售完毕。
第三年,由于汽车还是供不应求,于是继续扩大生产,这年生产了200万辆汽车,仍未满足社会消费能力,所以又全部销售完毕。
第四年,由于汽车仍然供不应求,于是继续扩大生产;这年生产了300万辆汽车,仍未满足社会消费能力,所以又全部销售完毕。
第五年,由于汽车生产仍未满足消费需要,人们仍继续扩大生产,这年人们生产了400万辆汽车,由于社会的消费量需要400万辆/年,所以刚好全部销售完毕。
第六年,人们还继续扩大生产,生产了450万辆汽车,由于已超过了社会消费总量400万辆/年的水平,所以开始发生“生产过剩”,这时消费就反过来阻碍生产的发展了。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当社会生产总数量小于社会消费总需要量时,会剌激人们扩大生产,促进生产的不断增长,直到社会生产总数量达到与社会消费总需求量相等时,生产与消费平衡后,这种剌激人们扩大生产的作用,才会消失。
但是,从社会生产总量小于社会消费总需要量,到社会生产总量等于社会消费总需要量的发展过程中,每年的社会生产总量,仍然等于当年的社会消费总量,如前面所述:(这里为了简便,汽车到了消费者手里就算作消费量)
第一年:生产总量50万辆=消费总量50万辆汽车
第二年:生产总量100万辆=消费总量100万辆汽车
第三年:生产总量200万辆=消费总量200万辆汽车
第四年:生产总量300万辆=消费总量300万辆汽车
第五年:生产总量400万辆=消费总量400万辆汽车
所以,社会生产总数量=社会消费总数量
以上情况是假设的,它把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简单化,便于人们理解“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实际上,社会经济发展运动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如果我们对实际经济运动情况展开深入地、追根问底的调查研究,仍然可以发现“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是确实存在的。例如:在当今的世界上,人类每年生产几千万辆汽车,数以亿吨计的钢铁、水泥、煤碳,几十亿吨粮食、水果、蔬菜,这么多的产品到那里去了呢?还不都是基本上被人类消费掉了,而库存量相对于生产量来说是很少的。所以,由于“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的存在,每年人类社会总的生产量减去当年人类社会总的消费量,几乎等于零。
人类社会的经济运行与发展运动是十分复杂而巨大的运动过程,把如此复杂而巨大的事物的运动规律,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表示,是人们比较难以理解的。在实际中,它只能用模糊数学来计算,因为在实际中,生产与消费在数量上虽然大致相等,但总有一定的差额,这种差额主要的就是商品周转过程中的库存量。库存量象个储水池,当生产大于消费,它储存一部分商品,当消费大于生产时,库存量就流出来补充市场,但库存的商品最后还是会被人们全部消费掉的。所以归根到底,社会生产总量还是等于社会消费总量,因此:“生产与消费守衡定律”,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