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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
2010年01月07日 14:58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居民意见。按照违规的严重程度,该试行办法把29项违规行为划分为4大等级。根据规定,保障房住户假如吐七次口香糖,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1月6日《广州日报》)  
  其实,这只是试博眼球的新闻标题。试行办法的真正重点,在于6种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如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等等。“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等。
  所谓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只不过是“轻微违规行为”中的一些小小方面——然而问题也正在此,为什么“吐口香糖”的小小规定反而超越“主题”,成为新闻的中心并引发广泛注意呢?
  应该说,“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是适当的,因为这说明住户是否真正需要保障房。但个人文明习惯与享受保障房的关系,是否真的那么密切?
  按照木桶理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也许,该办法的其他各项都很周详,但因吐口香糖而被扣分之类的规定,决定了该试行办法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决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习惯,试行办法拿它与保障房分配相捆绑,或许本意也是善良的。然而保障房分配解决的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而无关其他,决定居民能否享受保障房的唯一指标也只能是居民的现有居住条件和家庭收入状况。住户不讲究公共卫生,影响了其他人,即使应该受到处罚,也应该由其他管理部门来处罚,把任何无关住房保障的原因与保障房相连,都有权力乱用的嫌疑,哪怕出于善意的初衷。
  如果制度短板只是缘于管理者的水平,尚能接受,毕竟,工作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的。关键在于,这是否还有公共管理者思想上的习惯性优越和霸道呢?——因为保障房是我分给你的,自然我就有权力决定能否收回。权力一旦乱用,再多的善意也就变得丑陋了。刘化喜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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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7:46:12
只有限制权力才能有有效的操作结果,否则就会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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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7:48:35
滑稽之举,一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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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18:34:48
涉及公共行政伦理问题。最近在写读书报告,看了一本书《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实践中的公共行政》书中这样描述“公益住房的居民是我们社会中最没有影响的,是贫穷者中的赤贫者。 当管理人员试图以未支付房租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采取法律行动驱逐住户时,他们可能会遇到法院的某种抵制。。。。。”我们国家应该学习其中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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