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林 发表于 2018-12-12 20:58 
我这里讨论不是剥削和劳资关系,是讨论发明生产工具的人和使用生产工具的人,谁的贡献大。
我这里讨论不是剥削和劳资关系,是讨论发明生产工具的人和使用生产工具的人,谁的贡献大?
----------这个问题,相当繁复、复杂。因为,上述的贡献,充满歧义,是多义词。
换一个问题:发明生产工具的人,和使用生产工具的人,应该如何分配后者生产的产品?
1,两者可以自由协商,讨价还价。
2,不考虑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是考虑,如何分配才能使得,两者各自的收获相对更多?两者合计的总收获相对更大?
譬如,假设仅有甲乙二人,
甲是发明家,专门研制弓箭,不干别的。为了简便,不妨假设,一个弓箭只能使用一天,就需重新研制。
而乙是打猎专家,不会研制弓箭,只会使用弓箭,仅仅从事打猎劳动,且只有野兔这一种产品。
当乙不使用弓箭,平均每天收获二只野兔,
当乙使用弓箭,平均每天收获四只野兔。或者是其他的数值。
那么,甲乙二人应该如何瓜分野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