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水一行 发表于 2010-1-14 13:11 
工厂为个人所有,是名个人的私有财产,名私有制,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资料是无法实现社会人们共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是生产资料的自然属性,只有归类的意义,到今天为止,以后也是这样,只有私有,国有,集体所有三种形式,而作为分配制度只有私有制,和公有制,国有制至今也没有实行公有制分配。马克思主义所言的私有制,是指剩余价值可分配部分(资本主义名利润)分配制度。汝的这种误解,阻碍共产主义发展了近二百年了,这也是青水一行对马克主义的最大研究成果,与其说是发展,不如说是还原。这样,那些枕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睡觉的人,可再也睡不安稳了,因为再睡下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就成了阻碍共产主义实现的绊脚石了。夏店兄,汝的政治经济学,太让我失望了,这就是副教授与正教授的差距吗?
一 氏族公社社会,生产资料不是氏族社会人们共有的吗?
二 请说明私有的分配制度、公有的分配制度、国有的分配制度。这些分配制度有什么区别。你说的所有制就是这些不同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