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新增价值(GDP)可以用收入法计算,公式如下:
总新增价值(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及固定资产折旧都是各产业单位之和。
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为什么收入法也称为分配法呢?
数学上,假设A是一个整体,可以分为B、C、D、E四份,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A=B+C+D+E
数学上,如果B、C、D、E之和等于A,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A=B+C+D+E
显然,在数学上分解与求和可以用同样的公式表示。
总新增价值(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这个公式本来是收入之和,却被理解为把全部新增价值(GDP)分成四份——这是分配。收入法称为分配法了。
事实上,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及固定资产折旧原本就是分散在各产业单位。后来生产税净额被ZF集中,为ZF收入。但劳动者报酬为劳动者分散所有,营业盈余与固定资产折旧为企业分散所有。这是所谓的一次分配,实际是一次分布。ZF会对一次分布进行干预,进行二次分配(这是真分配),形成二次分布。
经济学常常说收入分配,其实是个错误,实际是收入分布。
值得指出的是,各产业单位收入的获得,一般是生产销售的结果,生产产品销售产品获得了收入。收入的获得离不开交换,生产也离不开交换,经济活动离不开交换。交换一般理解为商品与货币交换(卖)或货币与商品交换(买)。买卖同时进行,完成交换。交换在经济学中一般专指商品交换。
商品交换公理如下:
m=PQ
dm/m=dP/P+dQ/Q
m货币,P价格,Q成交数量。
商品交换遵循上述商品交换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