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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9

  我对科斯定理学习时,存在了一些疑问,请朋友们予以解答

  科斯定理:对于水源、空气、阳光等类似天斌资源,可以认为是一种财产,并可以确定其产权,重要的问题在于,只要这种法定权利可以自由交换,且交易的成本等于零,那么法定产权的最初配置状态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言,都是无关紧要的。

  我的问题是:

  (1)在张元鹏的《微观经济学》中已经证明了,资源最初配置状态对于厂商的经济利润无影响。但是,资源的最初配置状态对于会计成本会不会有影响?

  (2)长江、淮河流域的污染可不可以用科斯定理的方法解决,为什么?有哪些困难?

  (3)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就是说其企业的污染问题没有进行约束,如果中国和美国谈判,可不可以用科斯定理来解决问题?美国可不可以认为空气的产权为他的,而要求中国支付费用来减少污染?为什么?

  最后质疑的是:科斯定理是不是仅仅是书面上的文章,没有太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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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19 15:42:00

要使科斯定理得到应用需要两个条件:

1.交易成本很低 2.边际损失(不知道中文怎么说,英文是marginal damage)可以确定其造成损失的源头和损失数量

如果用分配产权方法治理长江淮河的污染,会遇到以下问题:

1.产权分配给谁。这个工程量过于巨大,牵扯的利益过多。

2.污染源及污染数量不好确定。太多的工厂向江中排污,各方都可以说自己造成的污染并不严重,而把责任推卸给其他厂方。所以marginal damage 是无法确定的

3.交易费用过大。

所以,科斯定理一般只能在当事者数量很有限,并且可以确定其污染数量时应用。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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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0 02:11:00

赞!

二楼回答果然有见地!

科斯定理在解决外部化问题时条件限制太苛刻!

但却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0 2:11: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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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0 11:13:00

回复:(万岁大中华)[求助]科斯定理问题

关于科斯定理,重要的是,它描述了在交易费用为零情况下(经济)世界的性质。而现实世界与之不符,从而反证现实世界的交易费用为正!这是科斯定理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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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1 13:26:00
科斯定理虽然有严格的条件,但是科斯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他指出(即科斯第2定理,我一般叫科斯定理第2层次)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开始的产权的分配将决定市场最后的效率,所以作为自由界定某些社会性的产权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所以没有交易费用开始的产权的界定无关的说法确实与实际不符),我个人的意见是越早界定产权越好,至于是否由于成本或者费用过高而不能够实现,这就需要技术的和理念上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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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22 18:03:00
那关于美国和中国污染问题谈判时,空气的产权应当界定给谁呢?越早越好,那就界定一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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