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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嗨,今天上午在新浪网张五常问答室发帖被删,心情极其郁闷,就还是回来我们亲爱的论坛发一下吧。

算了,把其中一点拿出来说就够了,累。

我说:张五常的“合约安排”概念要比“租值消散”重要得多,前者在合约细节知晓的情况下,有可能“事先”地推断行为的效率,而租值消散几乎就只能是“事后诸葛”了,所以后面这个概念其实大可弃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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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7 11:29:34
楼主说话都在学张五常。

对于你的说法。租值消散不是事后,事前就能确定无主的租值必消散,事后只是在验证。合约细节既定,行为总是有效率的,不需要事先推,难是在于知道合约之外还有何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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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13:19:14
3# juvent

你所说的事先可确定只是最特殊的一种情形,即租值彻底消散的情形,但对于一般的情形,特别是涉及消散多少的情形,张给出的办法是从边际上去考虑,而这种边际是不可能事先推断的,只是事后地定义这种“边际”具体是怎样一种情形,这就无怪乎张说经济学只能用来解释现象而不能改变世界了。至于合约,你就理解得更糊涂了,“不同的合约具有不同的效率”跟“合约细节既定,行为总是有效率的”根本就是两码事,牛马不相及。我的意思是给定不同的合约细节加以比较其效率的不同,不是只给定一种具体的情形,你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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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13:29:59
2# xzgz038

我在回复juvent帖子的同时,也算给出了部分你要的答案,至于说要给出一个详细的论述,我估计不能不把涉及的文献拿来再反复说一说,太花时间了,如果有一天我决定这样做,我想我会在论坛上通知你的。当然我也可能不会这样做,如果这样,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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