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缺陷
资本论》的缺陷
错误的使用价值观
1848年《共产党宣言》说:“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号召工人起来革命,消灭私有财产、家庭和国家,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乌托邦(proletarian Utopia)。《共产党宣言》是纲,《资本论》是目;《资本论》是为《共产党宣言》服务的。
1.马克思忽视使用价值,这是他的根本错误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4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说:“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
批判:①“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是错误的。原意可以指自然资源,因为其可以满足人的需要而成为商品。但是,很多商品是因为有人的需要才制造出来的。理发师的剪刀,是因为人们需要理发而制造,并不是它本来就外在存在而被人们用来理发。
②“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断言错误。在人们生活中,首先要生存,要吃饭,你把一个人关起来禁闭几天,给他一个选择:要食物还是要衣服?他肯定要食物而不是要衣服。这是由人的“需要的性质”决定的,食物是最基本的需要。因此,“需要的性质”与问题无关,是完全错误的。这一点可以用马斯洛的人类需要的不同层次来解释。第47-48页:“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起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是同样的错误。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48页说:“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飘忽不定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
批判:①“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是完全错误的。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马克思的使用价值观中,物就是一切,根本就看不见人的影子。商品的有用性,是因为它对人有用。任何物品,若没有利用它的主体,就根本没有有用性可言!因此,如果没有人的存在,“有用性”就不存在。“有用性”由人决定而不是由商品(或物质)决定。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这种“有用性”就是“效用”。马克思的“商品体决定有用性”的说法属于唯物主义的判断,却忘掉了决定这种“有用性”的主体是“人”而不是“商品”,所以是本末倒置。
②物品的有用性,就是物品满足主体需要的用处而已,它是存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与马克思的“这种有用性不是飘忽不定的”的结论相反,物品的有用性恰恰就是一种依人的需求变化而变化、既可生亦可灭的“飘忽不定”的可变性质。
③所谓使用价值,是指物品能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只有那些确实具有可交换性从而可以完成交换过程而进入消费的商品,才真正成为人的需求对象,也才是真正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的结论根本就是错误的。
交换价值成立原因的分析的错误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4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因此,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
批判:交换价值体现了物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即效用的大小),因此才有等价交换的原则。“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本身就是对物质本身具有交换价值的否定。实际上,交换价值体现了使用价值。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49-50页:“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共同的东西就是2个商品的劳动量相等。
茅于轼在《制度转轨中的人权》说:“等价交换是一个臆断”。可见,等价交换、“等价物”只是一种荒唐的假设。马克思说一头羊和一柄斧交换是因为二者生产所用的劳动时间相等。这是荒唐的!既然用同样的劳动可以生产出来,干吗还要交换?每个人都将直接生产自己所需的物品。市场经济的解释是交换的双方都可获利,因为各自生产的比较优势不同。我们必须从交换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各自的得失;而不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轻言谁占便宜谁吃亏。马克思说:“没有一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这种说法是想当然的结果。如果别人花1小时可以生产出来的产品你需要花15个小时才能生产出来,不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那才是傻瓜呢。
人们相互交换各自产品的根本目的不是互通有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双方都可获利!因为一旦不能节约劳动,人们便不再相互交换,而是自己生产所需物品了。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说明他没有真正理解交换的本质。
在物物交换的时代,人们并没有等价交换的概念;交换价值成立的原因是比较利益,即交换商品比自己生产该商品经济得多、合算得多。也就是说,人们交换的原因是交换来的商品比自己直接生产该商品要合算得多,并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交换背后隐藏的劳动价值。
在自由市场里,商业交易总是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双方都是觉得“值得的”,否则不会成交。这里所谓“值得的”,是说买方在拿出一笔钱买到一份货物的时候,他总会觉得:他所舍的东西其值小,所取的东西其值大。相对的,卖方在拿出一份货物卖得一笔钱的时候,他也是觉得所舍者值小,所取者值大。如有一方觉得“不值得”,买卖就做不成。可知买卖或交易,不是等值的,更不是一方的利得来自对方的损失,而是双方都有所得。
如果一个愚昧的人是卖方,当他在某种情形下不得不赔本卖出的时候,他也想不通要他赔本的不是当时的买者,而是他自己的经营失算。买者并没有给他赔本的痛苦,而是减轻他赔本的痛苦,如果没有这个买者,他的赔本会更多。可见,贸易是有利于双方的。
而马克思的等价交换原理认为,一切自愿、自由的交换都是两个“价值”相等的商品的交换;否则任何一方会觉得自己吃了亏,交换就不成功。因此交换本身不能“创造”任何“价值”。如果商品有一个确定的公平的价值,则商品交换是零和游戏。本来人家做买卖时还寻思着划算,这下一概变成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搞的世界不安宁。马克思的等价交换原理甚至认为“一方的得利是另一方的损失”(因而社会总价值不变),只适用于盗窃、劫掠和战争。盗劫得到的赃物,是失主的损失;战争的胜利,是敌国的败降。盗劫和战争这些罪恶行为,与商贸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而且是像黑暗与光明那么相反的两回事。
等价交换原理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如果按“价值”的原始含义--中心价格,交易价格等于中心价格(或平均价格)只是一种特殊情形,大量存在的情况是或多或少地偏离这个中心。某些情况下,离中心价格越远,交易越容易成功:例如,卖衣服的商家,把正常价格100元的衣服按10元、20元一件抛售,那么人们将货品一扫而光。因此,如果按价值的原始涵义--中心价格,所谓等价交换原理就完全是一个虚构的前提。
交易成功,是因为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估值范围,可能存在一个重合的区间,如果重合区间不存在则很可能交易不成。例如上面衣服店的店主,对某衣服的估值范围为90~110元,因此他可能出价120元,而最低可接受的价格为90元;消费者甲,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80~100元,因此他可能还价70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成交价格将是90~100元不等;消费者乙,对该衣服的估值范围为50~70元,无论怎样讨价还价,都不会成交。
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双方虽然对该商品的估值范围不一样,但会由于其他原因,交易依然成立。张三到郊外旅游,走着走着感到口很渴,看到李四的小店,过去买瓶水。李四一口价20元/瓶,而这种水正常的市面价才2元/瓶。张三感到被“宰”了一顿,但还是买了一瓶喝。这里,张三完全不认可李四提出的“交换价值”20元,但也只得买,因为此时这瓶水的“使用价值”对于张三来说非常大,而且是第一位的。
一件东西值钱不值钱以及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客观不变的标准,而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变化不定的。商品的交换价值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就叫边际效用论。随着商品效用边际递减律的提出,水和钻石的悖论立刻解决。水的效用比钻石要大得多,但由于水的供应量任意多,所以它的边际效用非常低。反过来,在沙漠里,水的边际效用就非常高。商品之所以成为商品,不是因为抽象的价值,而是效用。商品交换的目的在于效用的交换。这个商品的实质加上效用边际递减的发现,彻底葬送了商品的价值这个抽象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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