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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研究
郝朝艳 a
毛亮 b
梁爽 b
张海洋 b
平新乔 c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财税课题组
No. C2009004
2009年 3月 2日
a
郝朝艳,中央财经大学讲师, Email: haochy@gmail.com 。
b
梁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Email: liangshuang18@vip.sina.com 。
张海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Email: hyang_zhang@pku.edu.cn 。
毛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Email: maoliang99@gmail.com 。
c
平新乔,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 Email: xqping@ccer.pku.edu.cn 。
作者感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NSD)对“财税 workshop”的支持与提供的研究条件。感谢参加 2008年 NSD财税 workshop的巫和懋教授,李力行博士、江静博士、汪德华博士等的帮助。当然,文中错误全在于作者。
摘要: 本文在 Hungerbuhler 等人( 2006 )搜寻和匹配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对分级税率和税级距的设定,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计算了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同时还考察了个税起征点和劳动就业率、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相互关系。
我们首先根据统计数据估算出我国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分布函数,数值模拟以 2007 年的收入分布函数为基础。我们发现:( 1 )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对应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2000 元的个税起征点并不低。( 2 )计算显示个税起征点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空间并不大。按照 2007 年的收入分布来估算,比较合理的起征点范围大致在 2800 元到 3200 元之间。( 3 )提高起征点可以增加就业。若将起征点由 2000 元提高到 2800 元,就业率可以提高两个百分点。但起征点从 2800 元再继续提高,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微乎其微了。( 4 )提高起征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兼顾社会公平的考虑,个税起征点不宜过高。
尽管本文的分析仅仅围绕个税起征点展开,但我们认为我国的个税改革不应该强调起征点。以家庭作为课税单位才是个税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收入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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