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探讨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供给主体及公共物品本身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案。这些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对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物品,农村,有效供给,困境,对策
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公共领域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我国农村社会而言,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广大的农村,由于受到公共物品的供给制度,供给主体及公共物品本身的问题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在整体上相对不足,从而制约和限制了我国农村的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分析当前影响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因素,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公共物品的内涵及其有效供给的重要性
(一)公共物品及农村公共物品的内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20世纪50、6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派在分析公共财政问题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个相对于私人物品的概念。其内涵的界定较为著名的是萨缪尔森教授,他将公共物品定义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其中“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1]等三个方面构成了公共物品的共同特点。
而我国学界关于农村公共物品涵义的界定也颇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徐小青学者,他将农村公共物品界定为:“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者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2]
(二)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基本内容
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指公共物品供给数量的充足性和公共物品供给质量的有效性,它包括纯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准公共物品的供给两个部分。
纯公共物品是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也是市场无法提供的产品。在这方面公共管理政策的宗旨是,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确定其“供给量”,由政府直接提供、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共物品,注重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公平,兼顾效率。而准公共物品是具有一定程度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典型的有公路、供水供电设施、通讯设施等等,这类公共物品运营的政策宗旨是,政府通过市场化运营活动来管理和间接提供公共物品,在提供、生产、经营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社会公平。对这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有三种方式:政府采用公共方式提供、政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政府通过政策刺激等方式引导私人企业提供。
(三)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性
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拉动内需。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可以进一步刺激农村消费,减轻农民负担,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由于农民自己财力的不足,致使公共物品供给明显不足,而且由农民自己提供公共物品势必加重农民负担。如果政府完全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管理职能,以替代农民自我供给的方式,就会大大减轻农民的负担。
其次,可以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的落后面貌。农村和城市发展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和短缺,就医难、上学难、用电难、喝水难、保障难等在农村地区广泛存在。
最后,可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城乡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供给的不平衡等问题都是制约和限制社会和谐的因素。因而,实现农村社会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而言,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公共物品的供给呈现相对缺乏和不足的局面。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缺陷与缺失
首先,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不能准确反映农村社会的真正需求。在基层政府中更多是去接受和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又由于很多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流于形式,作为政府权力让度者的农民没能真正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很难对基层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加重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困境。
其次,公共物品的供给只能是政府偏好的选择。政府愿意去提供见效快、突显政绩的短期公共物品,不愿提供见效慢,具有长远效益的公共物品;政府往往只是注重实实在在的公共物品,而忽视了文化科技的投入。因而,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一个“经济人”的角色,政府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缺陷使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能切实的满足农村社会的需求。
第三,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长期以来,我国在社会发展实施“以农补工” 、“重城抑乡”的发展模式和政策,使得农村社会难以得到有效的发展,而且,广大农村在很大程度成为城市发展的原料供给者,农村社会没有在社会发展中获得应有的待遇。这对于发展本来就不平衡的农村来说,更拉大了与城市的差距,这对于农村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是很大的影响因素。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局限
首先,长期以来单一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模式,在客观上限制和制约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实现。其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的责任划分不合理,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的公共物品成本,却完全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政府所形成的是一套封闭的自我运行系统,缺乏外界的有效监督,在运行决策中往往是农村中的党委书记单个人说了算,成为主要的决策人。
(三)农村公共物品本身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首先,农村的供给总量严重不足。城市公共物品一直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主要由农民自己解决。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目前正在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据有关统计材料:全国83%的村庄不能饮用自来水;13%的村不通公路;53%的村不通电话;农村用电电压不稳、电价偏高(平均为城镇电价的2倍以上);尽管有93%的村能接受电视信号,但信号微弱;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只有全国20%的医疗资源;而占30%的城市却占有全国80%的医疗资源。[3]
其次,农村公共物品质量低下。政府总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驱使力,而政府是公共资源的重要掌控者,对于自己掌握的公共资源存在滥用的问题,往往出现了“豆腐渣工程”等的现象。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一些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的质量不高。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农村公共物品结构不合理。与农民急需的一些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并存的是,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却出现了过剩。
三、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体制及供给不足问题,客观上要求设计和建构更为有效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具体而言,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改革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创新
首先,建立“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使农民利益需求表达畅通。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中,很容易造成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农村公共物品的决策应当建立在农民自身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根据农民的真实偏好,实行按需的有效供给。要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建立农民利益需求表达机制。
其次,重塑城乡同等待遇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要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在客观上需要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统筹供给。在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民与城市居民应有同等地位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组织机制。所谓农民的组织化,是指农民为了更好的实现、保护和促进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而联合起来形成各种经济和政治组织的行动和过程。[4]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可以因地因时制宜,根据每个地区农村发展的方向和资源,建立必要的农村合作组织,以解决建立和充分利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问题。
(二)建立多元主体的供给方式,强化供给主体的职责
首先,完善公共物品的政府供给渠道。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中,政府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具有合法性。可以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农村的纯公共物品,而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提供农村准公共物品,在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公共物品的多元化供给渠道。
其次,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可以有效吸纳社会其他部门与组织参与。对于农村政府无力提供更多的准公共物品,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和鼓励民间私人资本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投入生产和提供一些准公共物品。
最后,积极鼓励农民自己自主提供。鉴于一些准公共物品可以通过明晰产权,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民自己提供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公共物品,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取得投资回报。
(三)、强化对公共物品供给资源的管理
如前所述,农村公共物品存在着公共物品短缺以及质量低下的问题。因而在完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过程中需要重视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和质量的提升。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有限公共资源的效用,强化对公共物品资源的管理是实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关键。
总之,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客观上需要供给主体、客体之间的有效互动;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农村居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因而,笔者对此问题的阐述只是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参加进来,推进对农村公共物品有效供给问题的研究,为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黎民.公共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72~273.
[2]徐小青编.中国农村公共服务[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41.
[3]于丽敏,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效应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3,(4).
[4]周建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新探[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06,(3).
作者:姜紫 李文豪 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