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全国性行政城市体系是由秦始皇修建的。他以36个郡和约800个县为基础,营造了一个约800个城市的全国城市体系。其后,在北边的新征服土地上新增了44个城市,在帝国的南、东南和西南亦出现了同类发展(图7.1)。全国的郡增至48个,而县增至约900个。汉武帝的武力扩张使汉代郡的数目在公元2年增至103个,县增至1484个(表7.2)。武帝更下诏将行政功能和城市发展联在一起:所有郡治和县治都被定性为城市,并设有市肆。因此,他为以后历代开创了中国行政型城市体系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直至1911年清王朝覆亡时才出现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