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于1971年出版,不仅标志着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而且还引发一场时至今日仍在围绕它而持续进行的内容广泛的争论。关于《正义论》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地位和影响,罗尔斯在哈佛大学哲学系的同事,也是《正义论》的针锋相对的反对者罗伯特•诺齐克讲过这样一段话:“《正义论》是一部有分量的、深刻的、精致的、博大的和系统性的著作。是自密尔以来还未曾有过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著作,它把一系列直觉的观念,整合为一个令人信服的整体。今天的政治哲学家要么加入到罗尔斯的阵营,要么就要说明他为什么不这样做的理由。”正是在对《正义论》提出的种种疑问和批评中,西方政治哲学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很多新的重要成果。
对于《正义论》问世以后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在我看来,如果仅就学理层面而言,其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个是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对自我所有权的论证,二是以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米切尔•桑德尔、查里斯•泰勒为代表的社群主义对共同体价值的论证,三是以G. A. 科恩、约翰•罗莫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平等主义对剥削和平等的论证,四是罗尔斯本人后来对其《正义论》中的思想做的修正和补充。鉴于国内学术界目前对《正义论》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新进展尚缺少整体的了解,本刊邀请国内四位学者分别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做部分或全面的评介。
徐友渔研究员在《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一文中,先简要地回顾总结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然后着重介绍了因诺奇克的批评而在西方学者中引发的围绕权利问题争论,并进而说明了诺齐克的理论贡献。
龚群教授在《社群主义对罗尔斯的自由主义的批评》一文中,详细阐述了社群主义者从三个方面对罗尔斯所做的批评,即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的批评,对超验和先验的自我观的批评、对个人权利优于共同善的批评,并对共同体决定个人的身份与特性的社群主义观念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段忠桥教授的《拯救平等: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两个批判》一文,展示了科恩从社会主义平等主义出发,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对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提出的两个批判:差别原则没有证明基于刺激的不平等是正义社会的特征;差别原则没有确立罗尔斯视为正义的不平等的正义性。
姚大志教授在《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的后期政治哲学》一文中,论述了罗尔斯在其后期政治哲学中,针对人们的各种批评,从正义原则、原初状态的证明和稳定性问题三个方面对《正义论》进行的反思和修正。
我认为,加深对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对于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公平正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希望本栏目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徐友渔先生说,“当我得到样刊后,我发现我的论文被纳入一组专题文章,你是这个专题的主持人。我有点吃惊,因为约稿时并没有说由你主持。一般情况下,年轻学者为了得到发表机会,愿意加入主编或主持人领导的专题、论文集或丛书的写作,算是受到前辈或名人的提携,而有些资深的学者则不愿意,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头上罩一个主编或主持人意味着承认这个人在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权威地位。”徐友渔先生的这个指责毫无道理。因为我在主持人语中讲的很清楚:“鉴于国内学术界目前对《正义论》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新进展尚缺少整体的了解,本刊邀请国内四位学者分别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做部分或全面的评介。”这就表明,这组稿子不是以我的名义,而是以我们《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的名义,邀请国内四位学者(包括我自己)写的。此外,这个栏目只是介绍《正义论》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新进展,主持人语只是这组专题的内容简介,而且在简介中依次介绍了四个学者(徐友渔先生被放在第一位)各自的观点(包括我自己作为本栏目一个作者的观点),其中并不存在谁是“前辈或名人”的问题。徐友渔先生在看了主持人语之后竟然能讲出上面那些话,我真不知道他是如何推论出来的。在讲完那些话后徐友渔先生接着说:“我没有那么计较,我不反对你在这次学术专题中作主持人,但我认为这种事应当做得光明磊落,事前告知,征得同意,表示对当事人的尊重,避免强加于人的嫌疑,特别是避免你利用学报主编地位强加于人的嫌疑。”这种指责同样毫无道理,因为李淑英在约稿时讲的非常清楚,我们是要在“人大学报上刊发一组政治哲学(正义理论)方面的文章,主要讨论《正义论》之后西方政治哲学的新发展以及由罗尔斯所引发的各种争议”。由于我们学报是这一栏目的组织者,主持人语当然应由我们来写,至于是李淑英写还是我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如果说主持人语就是对本栏目做一简介,主持人语就应由组稿者来写,那存在徐友渔先生强加于我的那些“嫌疑”吗?至于徐友渔先生在此事上是“计较还是不计较”,这个问题留给大家去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