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理解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就业定义为:政府部门和以出口导向型企业为正规就业部门,其余为非正规就业部门。按这种界定,如何理解?这感觉和中国实际情况很不吻合。另外,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都称作为非正规就业马吗?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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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在国际劳工组织肯尼亚使团的《就业、收入与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中,把一些未经政府承认、登记,也得不到政府保护和管理的经济活动称为“非正规部门”,而从事这些经济活动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就称为非正规就业或者非正规部门就业。
以上这个应该是非正规就业概念的来历了,不知道你的定义是从什么地方看到的,我都没有见过这样的定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18 21:01:48编辑过]
楼主提出的概念是有依据的,我发了文件上去可以看看.
其实在这个定义上不是明确,也比较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