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体干预观念和个体放任观念
战国时期学术思想的又一特点,是整体干预观念与个体放任观念的对立。儒、法的整体观,都是把人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来认识。在他们看来,人首先不是具有独立个性和基本权利的个人,而是承担着特定社会关系和义务的忠臣、孝子、贞妇、义弟,甚至只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是整个社会关系上的一个网结。这是一种抹煞个体独立性的社会本位观念。具体而言,儒、法又有所不同,儒家既注重君臣上下关系,也注重人伦关系;法家则更看重君臣上下关系,不大谈人伦关系。孟子讲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为人臣者怀仁义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仁义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仁义以事其兄(《告子下》)。旬子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有终,终则有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王制》)。从天子到庶人,在这个社会等级关系网中,都有其固定的位置和职责: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功,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已而止矣。(《王霸》)儒家讲±大夫的修齐治平,但这里个人也不是作为目的而只是手段,修身只是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观念不能说是一种卑下的思想,相反,更有其庄严崇高的一面;但在经济上,往往会产生消极的作用,即整体利益淹没了个人利益和否定了个人谋利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墨家在这方面接近儒家。墨子主张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上》),说,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兼爱下》)。法家把君臣上下关系视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否定父子兄弟等宗法血缘关系。在商鞅和韩非等法家看来,从大臣到庶人都不过是供国君驱使的工具和奴仆,一切个体的人格独立和尊严,同这种观念都是格格不入的。这是一种极端的国家本位主义。从经济上来说,它认定私人私益和国家利益是相互排斥的,以国家利益否定、压抑私人利益。商鞅说:有私则国弱(《说民》);韩非说;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八说》),群臣之太富,主君之败也(《爱臣》)。法家强调私人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家不积粟,上藏也(《说民》);《管子·七法》甚至提出国君养人如养六畜,用人如用草木;韩非则说,对那些不得而臣,不得而使,不得以赏罚劝禁的特立独行之士,应杀无赦(《外储说右上》)。这是根本抹煞人的起码权利的极端观点。
法家的极端经济干预思想,同这种绝对国家本位观念是紧密相连的。商鞅、韩菲都是极端的经济干预主义者,主张将老百姓求利的经济活动纳入为统治阶级需要效力的轨道。商鞅认为.民之求利活动,若不加约束,就会危及统治阶级的利益,导致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等地》),因此要用赏罚手段加以限制和干预--劫之以刑,而驱之以赏(《慎法》),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说民》),他提出国家应操对人民贫富予夺的大权:治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说民》)韩菲说: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侠,侠则荒,荒则不治,泰治则乱(《心度》)。在商鞅、韩非看来,老百姓只不过是任人驱使的工具。
道家以保存个体生命为人生的最大宗旨,认为一切有利于养生、全生、贵生的行为和事物,都是合理的,值得肯定。反之,一切害生、亏生的行为和事物,都是不合理的,应予鄙弃。杨朱讲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淮南子·泛沧训》),主张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吕氏春秋·本生》)。庄子讲不以物害己(《秋水》),不失己(《外物》),无物累(《刻意》),不物于物(山木》)等等。他们都认为不能因外物而使个人的生命受到损害。在道家看来,儒墨法所追求的仁义礼智、孝悌、忠信、兼爱、等级制度的一切伦理道德规范,君臣之道,人伦关系,以及世俗人们所追求的财富权力名位等等,都只不过是身外之物,无益于养生,适足以害生,必须彻底摆脱它。道家还批判君尊臣卑思想。庄子说:至高无上的天子和普通人,作为人都是平等的道家这种个体观念是一种独善其身的养生论,在专制权力日益强化,物欲横流的现实面前,不同流合污,不卑躬屈节,也不恣行妄为,而是保持心灵的自由,个性的独立和人格的尊严。
道家的这种个体观念同其经济放任思想有着内在的联系。经济放任思想最早由春秋时的老子提出,这种观点是其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思想在经济上的体现。其最有代表性的言论是: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57章)。庄子完全继承了上述观点,他说: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守静而百姓定(《天地》)。认为统治阶级无欲、无为、守静,就能使天下足,使百姓安居乐业。这很明显是针对当时统治者的多欲、妄为和对老百姓的无端扰攘的。他反对离其性,灭其情,以众为(同上),即反对为一政治国违反事物发展规律的恣意妄为。在庄子看来,各种人为的措施,繁苛的政治,则更能置人民于死地。由于道家并不称许个人谋取财富的活动,这种个体观念并不能在经济生活中激发出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不过,道家在儒、法两家的君臣父子的政治伦理关系之外,发现和肯定了个人存在的价值,反对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社会制度和政治文化对人的奴役,即反对人的异化,却是有极其深刻意义的。人终究不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是发展经济的目的。
儒家处于极端干预和极端放任两极之间。孟子继承了孔子开禁利民的思想,主张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梁惠王下》)。也吸收了道家经济放任的观点。他反对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恣意妄行。他讲揠苗助长的故事,就是有感于天下之不助苗之长者寡矣,认为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公孙丑上》)。这很明显地受了道家因任自然的影响。从经济上看就是反对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各种人为的干预。但孟子并不完全否定国家的经济干预作用。他主张由国君分田制禄,制民之产,以安定民生,发展生产。说明他也看到了国家干预经济可以起积极作用。但他所肯定的,并不是法家那种极端干预的主张,而认为国家应如及时雨对禾苗的作用一样,如时雨降(《梁惠王上》)。孟子这一放任和干预结合的思想,国家对经济不仅不应妄加干预,而且还应为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保护,并创造条件。
旬子吸收了较多的法家思想,其经济思想以干预为主。旬子的经济干预思想,实源于其性恶论。他指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认为政府同经济的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利而不利之(《富匿》)。他的思想,可以说是一种适度干预同适度放任相结合而又偏于干预一面的,即如他所概括的那样,以政裕民。
以上我们就经济于预和放任考察了各学派的观点。需要指出,无论是法、墨两家的经济干预思想,抑或是道家的经济放任思想,抑或儒家兼有二者的思想,都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超经济强制本来就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要维持一个庞大的封建专制政权,没有经济上的必要干预和强制,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是经济干预强制思想的历史根据。但是,构成封建地主制社会和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经济基础的又是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经济,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都要求给生产经营者以充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排斥过多的外来干预。这是经济放任思想历史合理性之所在。因而,儒家将适度干预同适度放任结合起来的经济思想,更能适应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需要。道家完全放任的主张,只能成为对至德之世的向往,无法与封建专制政权相协调,但其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是很深远的。
四、富国强兵与仁政
富国强兵是法家的口号,是他们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仁政是儒家的理想。商鞅把富冒强兵作为变法改革的政纲,韩非赞扬商鞅使秦国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奸劫弑臣)。法家认为富国是强兵的基础,而重农是富国的基本途径。所以奖励耕战成为法家富国强兵的重要内容。法家富国强兵政策是以其崇力黜德的思想为依据的。他们清醒地看到,欲实现统一天下的大业,只有依靠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显学》)。法家这种耕战多力的理论,是一种面对现实的清醒态度。
法家和儒家作为地主阶级内部的两个思想流派,两家都关心发展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地主制上的小农个体经济,但其经济发展路线则明显不同。法家的经济发展路线,是在定分即确立个体农民土地财产私有权的基础上,以赏罚为督劝人民生产的手段,辟土地,垦草聚粟,实仓府,蓄货积财,达到富国的目的。儒家孔孟学派的经济发展路线,是在制民之产即确立个体农民的长期生产经营权的基础上,以仁政爱民为中心,省刑罚,薄赋敛,安定民生,以求得民富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和谐均衡。
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在战国以后长达2500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的社会中,儒家和法家的理论处于统治的地位,而道家的理论则被排斥在外。儒家和法家的理论的核心是有为而治,道家的理论核心是无为而治。有为而治是统治阶级的所为。无为而治是自然规律所为。这就是有为与无为的本质区别。
劳动者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