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例子,大致是这样的:一个富家子弟请了一个学管理的女大学生来当管家,后来过了一端时间后,两人产生了感情并走入了婚姻的殿堂.这样便产生了这样一个令经济学家颇有争议的问题:1.在两人结婚以前,主人要付给管家工资2.结婚以后,不需要付报酬,而以前的女管家即现在的妻子仍然从事家庭的管理.那么这两部分是否都应记入GDP或GMP还是都不应记入呢?请大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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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讨论很多了,楼主去宏观经济学板块看一下嘛
家务劳动不计入GDP,雇佣劳动所得计入GD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9 8:27:4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