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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8

区分辩证逻辑与庸俗辩证法


(朱奇 )


一、为什么仅有形式逻辑已经无法满足准确认识事物的需要


认识事物规律性的概念性思维离不开形式逻辑,然而随着人们对认识事物规律性有了更高的准确性要求,仅有形式逻辑已经不够了。


从概念形成的过程应该可以看出(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三章),概念是人类思维面对特定现实事物时,忽略其差异性,关注其共同性,而形成的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的一种语言符号。在人类文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并没有深究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忽略了事物的差异性,从而在多大程度上能粗略代表这类现实事物。


在仅有形式逻辑的阶段,人们的概念性思维只知道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只知道用不同的概念去代表不同的现实事物,只知道用概念和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实际联系。至于这种方法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现实世界的实际状况,则不闻不问。


从静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本身就不是完全相同,而是存在着区别和差异;从动态看,概念所概括的那些事物还都在发生着变化,有些变化大一些,有些变化小一些。因此,对区别和差异忽略的程度不同,就会导致我们认识到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不同;事物本身的不断变化也会导致所归纳出的这些事物的共同性的变化,而这些事物的这个共同性正是形式逻辑规定的用于代表这些事物的概念的内涵。这就产生了一个著名的两难悖论:如果事物的共同性是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而存在于我们思维中的代表这个共同性的概念内涵不变,则意味着我们的概念不再能准确代表这些事物;如果概念内涵随着事物共同性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因为变化时刻在发生,这就意味着我们不再有确定内涵的概念。面对这个两难悖论,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庸俗辩证法有着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仅有形式逻辑的阶段,只有当事物之间的差别足够大,或者事物的变化足够大,从而导致这类事物的共同性也发生了足够大的变化时,人们才会用不同的概念代表不同的事物、用新的概念代表新的事物这唯一的方法去解决概念面对事物变化的难题。至于事物间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差异和事物的那些还没有足够大的变化,在仅有形式逻辑的阶段人们完全无能为力,只能一概忽略不计。


例如,按照形式逻辑对概念的确定性的要求,产权制度或所有制从宏观角度看只有两个标签,要么是公有制,要么是私有制。人们从没有想过,产权制度或所有制从宏观角度看可能既没有纯粹的私有制,也没有纯粹的公有制。人们从没有把关心的焦点放在制度所表现的公有的程度或私有的程度上。


形式逻辑就是这样处理那个两难悖论的。


二、辩证逻辑的定义


辩证逻辑是通过建立一种概念内涵随着概念外延的变化而变化的相互关系来提升认知准确度的一种逻辑思维,它通过度量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来细究用概念内涵概括各个不同外延时的差异,它也通过度量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来细究用概念内涵概括变化中的外延时的差异。辩证逻辑为发展、变化地研究事物的规律性提供了一般性方法。


辩证逻辑完全不违反形式逻辑规则,只是对形式逻辑的补充和提升。辩证逻辑已经不满足于形式逻辑的仅仅用符号、内涵、外延这三方面去界定一个概念,也不满足于形式逻辑仅仅用演绎关系、综合关系这两方面去界定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辩证逻辑全面界定一个概念包含了四项内容: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辩证逻辑全面界定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包含了三项内容:概念间演绎关系、概念间综合关系、概念间数量属性关系(全面的描述可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六章)。


如此一来,概念的变化不再必须通过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的变化来体现,也可以通过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来体现。概念间的相互关系的变化不再必须通过概念间的演绎关系、概念间的综合关系的变化来体现,也可以通过概念间的数量属性关系的变化来体现(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六章)。


辩证逻辑就是这样处理那个两难悖论的。


三、必须排除庸俗辩证法对辩证逻辑的干扰


庸俗辩证法注意到了事物的不断变化,也注意到如果代表现实事物的概念不能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就会远远地偏离真实,但是庸俗辩证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则严重违反形式逻辑规则。庸俗辩证法归根结底是用概念内涵的不断变化去涵盖现实事物的不断变化。庸俗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永远不会有清晰的、明确的内涵。定义项中存在模糊概念、循环定义、用对外延的描述取代内涵,等等,庸俗辩证法几乎处处违反形式逻辑的定义规则。


例如矛盾这一概念,矛盾的内涵原本是指一个事物是这个事物(事物的概念)又不是这个事物(事物的概念)的谬误判断。庸俗辩证法却把矛盾定义为对立统一。定义项中的对立、统一都是只可描述外延不可描述内涵的模糊概念,或者采用用对立解释统一,再用统一解释对立的循环定义。


庸俗辩证法无法用无限数量的概念符号去代表随时变化着的事物,却采用了随时和随意地重新定义概念内涵的方法,同一个概念符号可以有许多随心所欲的内涵。


我们承认,我们有时也用对同一个语言符号赋予新内涵的方法来创造新概念,但我们与庸俗辩证法截然不同的是,我们会同时宣布旧内涵的终止,归根到底一个概念只能有一个内涵。


庸俗辩证法导致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的抽象思维方法不再有任何规则可言!这种思潮向人类行为发出的强烈信号是强权便是真理,因为按照这种“逻辑”,人类在行为之前不再有任何检验思维可靠性的科学标准,强权者通过变换概念的内涵可以毫不费力地为自己披上真理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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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8 10:41:42
逻辑是处理因果关系的规则。这种规则首先要定义“因、果”这对概念,否则逻辑荡然无存。辩证法首先反对的就是定义,因此辩证法那里根本没有逻辑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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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8 10:49:21
意义不定的词语,跳层追溯,宿命论(决定论),这些不合逻辑的东西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刻意卖弄的东西,也是他在第二版跋里申明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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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8 11:04:03
不遵循逻辑规则的论述,根本不是理论。哪怕再多的素材堆砌术语堆砌也不是理论。刻意运用辩证法的论述,那就是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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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8 12:37:04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就是典型的庸俗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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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9 07:11:3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0-3-8 10:41
逻辑是处理因果关系的规则。这种规则首先要定义“因、果”这对概念,否则逻辑荡然无存。辩证法首先反对的就 ...
应该说“庸俗辩证法”那里根本没有逻辑那回事,而不是辩证法那里根本没有逻辑那回事。
另外,你对逻辑的定义缺乏全面性、准确性。逻辑是区分正确推理和不正确推理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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