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一步 发表于 2010-5-9 19:34 
相对的公有制这个提法我比较赞同,在时间上不过我把它看作是动态的,非平衡的。吕先生的看法也是正确的,不过我不赞同美国人的带有环境决定论性质的说法,也不相信他的关于文明抑制的观点,这是判断,不是理论。
何止是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私有制很可能都是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和必要的。至于你那个财产的说法,我仍旧坚持从前的观点,对于没有财产观念的人,把一些行为视作财产的说法是错误的,财产权是一种观念社会产物,不是物。
环境决定论不能一概否定。无论如何,人是环境的产物,正所谓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是不断发展且相互影响的。只有文明进化到一定程度,或者说文化融合到一定程度,环境对人的影响才会逐渐减弱。否则的话,雅典文明就纯粹是偶然了。这也就是说,越是人类早期,环境对人的意识乃至政治制度的影响就越显著。
至于说财产权问题。我认为,不管人们是否观念地意识到财产这一概念,都本能地要占有所欲之对象物。换言之,问题首先并不在于有没有这个财产概念,而在于有没有占有对象物的意识,这是私有制的内在的自然基础。我们以动物界为例,它们无论如何没有我们所说的这种财产意识,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食物丰富时,他们往往相安无事,而一时食物贵乏,则大打出手甚至自相残杀而食之。更不要说,那些捕获者不愿意与群体之外的分而食之了。它们本能地把自己所获之物视为已有,强者甚至把别“人”所获之物据为已有。最为典型的是那些非洲稀树草原上的狮子们,它们是群体生活的,集体捕获了猎物时,如果猎物足够大的,则一般分而食之(有时可见按等级如雄性首先享用),如果是很小的,则强者独吞。一句话,私有观念是一种本能。人与动物概莫能外。包括一些动物的领地划分,事实上也是与食物密切相关的,食物丰富地区的食肉动物的领地是狭小的,而食物匮乏地区的领地则是相对广大的。推及到人类,匮乏则是私有制的外在条件或客观前提。直接人类文明进化到一定程度,私有制做为一种制度才确定下来。事实上,我们不过是把之前人们对物的占有形式,按照现代人类的概念而进行一种划分。这无关当时的人们是否有这种明确的概念。否则的话,当时的人们,即无所谓原始私有制,也无所谓原始公有制。换言之,如果有人可以说那个时候人们是原始公有制的,那么我就有同样的理由指出,那个时候是有原始私有制的,并且按我的观点,这是一种相对的公有制。
我在《关于剩余价值及所有制的讨论》中明确地说:“
所有制从而私有制,总是与人的劳动过程以及劳动方式分不开的。对于未知的东西或未知的领域,不会产生所有权问题。而最早已知的过程,总是一种劳动过程,从而至少会因此而产生最初的占有意识直到后来的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要求。25”“显而易见,维持对一片土地的所有权——其实是占有,需要……”。在此,我特意首先强调了占有二字,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从而也就无所谓所有制。但是,我们之所以这么说,理由则正是用现代的概念对其占有形式进行解读。否则,我们就得另造一个名词来对应它。也正是根据这种观念的发展脉络,我才说:
“我的观点是:如果说资本主义注定要经历一次涅槃,那也未必——确切地说不可能——是建立在全面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而很可能——确切地说一定——是建立在其私有制日益精致化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要想消除私有制,我认为至少有两个前提中的一个,一个是人类对物占有本能的消失,一个是如马克思所言的物质的极大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