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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中国的所有制改革还有哪些理论需要突破,怎样突破


王羹渊  四川大学西方经济学硕士



摘要: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话的角度,找到了中国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口。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理论在所有制方面之所以陷入死结,理论远远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原因在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教条主义,他们未能真正找到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话的突破口,未能真正的把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很好的结合起来。
要对所有制理论有所突破,我们必须反思所有制的功能作用。我们必须反思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所有制是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吗?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有望实现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否则所有的研究将不可能取得成果。我们必须以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开拓理论研究的新境界。
本文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了是决定人类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出发来对所有制理论进行突破。
我们从西方经济学的话语系统出发来进行分析,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框架下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实质。在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在制度经济学和杨小凯的新兴古典经济学[1]那里,人类前进的根本动力在于人类社会的劳动分工与合作,这一点是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话的切入点,是他们的共同的出发点。
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系统,人类社会劳动分工与合作涉及到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分工合作的目的与好处是实现分工合作带来的剩余收益,这种分工合作的好处或者说剩余收益主要是由专业化伴随的高生产力带来的,在亚当斯密、马克思、马歇尔、杨格、杨小凯等经济学家那里,分工与专业化的好处与高生产率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阐述,马克思在这一线索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没有多大分歧。
第二,分工也是有坏处的,那就是分工合作所带来的交易费用。马克思已经考虑了这一点,但他没有明确的阐述。科斯开创了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杨小凯把分工、专业化与交易费用综合在一个分析框架里面。系统的论述了分工的好处与坏处的权衡折中。
第三,这也是十发关键的一点,是本文要找的中国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口的关键之处,那就是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发生了重大的分歧。本文余下的部分主要就是在这一个问题加以展开的。
关于人类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考虑的目标和重点不一样。马克思主要考虑的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如何分配才更为公平合理的问题,最高理想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而西方经济学虽然也考虑了人类社会整体的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配公平性问题,但这绝不是其重点。它的重点是考虑微观经济中一些具体的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割问题。
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都承认,参与分工合作的各方的谈判能力决定了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配。西方经济学的纳什议价均衡模型就是典型的谈判能力决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理论模型。考特和尤伦所著的《法和经济学》里面清楚的给出经济学上的谈判理论。在西方谈判学里面,更是明确的论述了谈判能力与技巧决定了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配。[2]这是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对话的共同的出发点。
但是在什么因素决定了谈判能力这一问题上,或者说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最终决定因素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则发生了实质性的分歧。笔者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性质上的分野也就出现在这个地方。
马克思思想的核心是认为,不仅具体个别的场合在关于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如何分配的谈判中,个人的谈判能力取决于个人所属阶级或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这就是马克思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所分析的,工人个人的解放有赖于整个工人阶级的解放。)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的分配决定于不同利益集团或阶级之间的力量对比。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生产资料占有制是划分阶级和决定阶级力量对比的根本,从而生产资料占有制从根本上决定了不同阶级在就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如何分配的谈判中的谈判能力。而且在马克思那里,这个因素似乎还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这就是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框架下来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实质。这就可以清楚的看到中国所有制理论之所以有一个死结解不开的症结之所在。
马克思思想的核心就是说明,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所以在社会的分工合作中,剩余收益的分配就完全有利于资本家而不利于工人,而且是资本家取得全部的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而工人则一点也不能得到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这就表现为资本家完全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统治劳动,资本支配劳动,资本的力量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但我们一定得注意,西方经济学中所称的剩余收益,与马克思所称的剩余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但在西方经济学那里,特别是在杨小凯那里,决定剩余收益如何分配的谈判能力的因素,主要是竞争。杨小凯认为,在人类进行分工合作的时候,人们都希望自己分得分工合作的较大份额的剩余收益,这种自利倾向会导致许多机会主义行为,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可能阻止分工合作本身的实现,这就是所谓内生交易费用。但无论如何,只要分工合作在进行,为了遏制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对方引入竞争机制,让对方行业专家之间进行竞争。这样,对方在谈判时,就不会有过分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竞争是保证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在双方公平合理分配的基本保证。哪一方处于垄断地位,这一方专家的人数少,那么由于供求力量对比就会导致这一方专家在谈判中就有优势,就会分得较多份额的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在一般的微观经济学里面都能找到类似的分析。只不过杨小凯分析得最为透彻清楚。
因此根据杨小凯的理论,要想避免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似乎就应该在资本家之间展开竞争。但是马克思却告诉我们,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只是改变了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但是整个的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却仍然由整个资本家阶级所占有。整个人类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要公平合理的分配,实现生产资料不为哪一个特殊群体或阶级所占有,就是关键。马克思认为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使得决定人类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分配的谈判能力因素不会在某个阶级之中形成绝对的强势。这就是马克思的理论实质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系统下的表述。
而同时,马克思认为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资本家不会自动的放弃其已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于是要形成生产资料的非特殊群体所有,必须对资本家实行剥夺。而这必须由无产阶级革命来进行。
但是马克思却万万没有想到,在高度计划的经济中,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却很大程度上被自利的计划委员会所占有。也就是说,这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利用国家权力不通过竞争直接占有了社会分工合作的全部剩余收益。而这时我们发现,杨小凯所说的通过竞争来公平分配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原则却反而正确。因为计划经济国家的计划人员不是通过竞争来获得其计划权力的。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述已经表明,所有制的最终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决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分配。公有制本身绝不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只不过马克思按照上面讲过的逻辑,认为公有制是使得分工合作剩余收益较为公平合理分配的唯一办法。
而马克思却完全忽略了所有制除了剩余收益的分配功能以外,还有体现在生产过程本身之中的激励功能。这与马克思的人性假说的矛盾有关。马克思本来是同意边沁[3]的,即是人都是自利的。但是马克思却可以在这个人性自利的出发点上得出无产阶级有一种大公无私的精神,无产阶级能够团结起来,互相帮助。其实在西方经济学里面,可以用机会成本这一点来加以解释。因为工人一无所有,所以当我们要剥夺生产资料所有权时,对于工人没有什么损失,工人当然愿意做。所以革命就暴发了。但是当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工人人性的自利性并没有消失,特别是在整个社会物质财富还不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所以,这时候,原来根据资本力量,或者说根据生产资料占有制度来决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分配的机制就被计划权力的等级制度所代替。权力等级越高,就越是在社会分工合作中分得更多的剩余收益的份额。而最低层的工人阶级几乎仍然不能在实质上分得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而且由于忽视了所有制在生产中的激励功能,反而导致了生产力得不到真正的发展。
总之,马克思把所有制主要是看成是人类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决定因素,主要看到了所有制的分配功能,而基本上忽略了所有制的生产性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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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8 23:46:03
相反,西方经济学对所有制的生产性激励功能则分析得一清二楚。现代西方经济学明确无误的向人们表达了,在市场经济中,所有制激励是激励的关键因素。所以在以竞争为导向的市场经济里面,私有制就具有了天然的适应性,而公有制反而举步维艰。
但是西方经济学的优点也正是其缺点,西方经济学却基本上忽略了所有制的分配功能。这一点与马克思刚好相反。
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关键是如何来权衡所有制的分配功能和激励功能。
我们通过对前苏联、中国、美国、西欧、北欧、南、拉美、印度的所有制和其他配套经济制度的比较发现,在前苏联与中国,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配反而不如北欧等国公平合理。主要原因在于前苏联与中国的计划官员通过权力在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里面占有完全的份额,而普通工人则完全不能享受到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只能维持生存。相反,美国、北欧等国家,通过工会等力量,大大加强了工人在与资本家就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进行谈判中的谈判能力,从而反而使得这些国家的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分配较为公平合理,使得社会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进步成果能够为广大的民众所分享。而在原计划经济国家、拉美和印度,分配却极为的不公平,社会专业化分工合作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成果只为少数人所享用。
我们发现,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公平分配的最大障碍,综合马克思和杨小凯的理论成果,有两个,一是生产资料占有的极端不平等,二是缺乏竞争。
对于第一个因素,即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所导致的资本力量的统治。首先,我们承认私有制在生产方面的激励功能。因此全社会从整体上讲应该实行私有制,以充分利用其生产性激励功能。但为了避免马克思所担心的资本强势所导致的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极端不公平,应该避免一个国家为少数资本势力所垄断的情况,因此必须在国家内部反垄断,对于过大的资本力量应该给予分解,以削弱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趋势。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改进,其目的是对资本的强势地位进行抗衡。
一是工会和国家对工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来与资本的力量相抗衡,这是事前的抗衡和补救措施,这主要表现在美国等国家的现实之中。这些国家,工会的力量很强大,从而可以削弱资本在谈判中的绝对强势地位。而国家对于工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如劳动法,则保证了在生产过程中,在资本主义企业中资本家不能对工人进行过度的压迫。政府必须在资本与工人的力量对比之中进行权衡,必须要做到平衡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但是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政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为资本的利益服务的,这确实没有错。但是在实行政治民主化,实行普选的美国,由于工人阶级在人口占有绝对的优势数量,所以这就弱化了政权只为资本服务的资本主义本性。其实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国体与政体这两个因素中,我们中国通常的教材上的说法可能根本就是错误的。中国通常的教材上说国体决定政体,国体最为重要。实际上政体可能比国体更为重要,从前苏联存在着人的高度异化,而美国反而人的异化比前苏联少的这一情况可以得到一些例证。
二是社会福利保障措施,这基本上可以算作是事后的补救措施。因为在资本与劳动的谈判中,劳动始终处于弱势,当劳动由于面对资本的弱势而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对劳动工人给予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这也能够削弱资本在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中的绝对强势地位。
对于第二个因素,即竞争缺乏或者说垄断所导致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不公平,关键就是引入竞争,在社会分工的每一个行业和专业都引入竞争,并且要做到,每一个人在法律上都能够具有进入任何一个专业或行业的权利。比如公务员必须进行竞争,不能由某一个利益集团或者党派的人士垄断把握。国家领导人也是公务员,也应该实行竞选。

本文行文至此,我们分析的目标基本上达到了大半。但好象我们还没有明确回答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问题。所以我们这里必须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讨论,看一下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到底是不是必须的特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硬核和死结,通常的中国经济学家都由于政治原因不敢碰这根红线,本文就是要来碰这根红线。我们的观点认为,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所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它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可能手段。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普遍的人权,实现全社会所有人的普遍的人权、自由与平等。
二是在全社会削除剥削,削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使得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生产力进步的成果为社会全体人民所分享。而不是只为少部分人所享有。
三是削除人的异化,人成为自己的主宰,人生变得有意义,人不是为了外在的原因而活着,人类不为自己所创造的产物和工具所奴役。
社会主义产生于对资本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的反思,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的关键,马克思认为是资本主义的资本统治劳动、资本支配劳动造成了人的异化,工人劳动的产品却不能为自己所占有,工人为外在的资本和机器所奴役,从而工人的人权得不到保障。马克思批评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原因就在于,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占有制由于决定了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的分配,资本家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所以工人其实不能享受真正普遍的人权,因为对于自己劳动产品的享受就不是真正完全的。但是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的虚伪性,并不是否定人权本身,而只是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占有制度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普遍的人权。马克思的精神实质实际上是,为了实现普遍的人权,必须在经济制度特别是在生产资料占有上有一个基础保证。马克思认为这种保证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就是实现普遍人权的最基础性的保证。
我们已经分析过,所有制在决定社会分配方面的功能。因而对于社会主义特征的第二点,我们这里就不再赘述。
我们大胆的认为,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不构成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组成部分。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只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手段。其实从根本上讲,只要达到了前面社会主义本质所具有的三个方面的特征,实行什么所有制又有什么关系呢。而我们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则来源于马克思,是由于马克思过分夸大了所有制在决定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谈判能力中的作用,同时却基本上忽略了所有制的激励功能。但是马克思并不就是社会主义的唯一真理。他的贡献主要在于指出了生产资料占有制度在人类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但是这样的决定性作用,也是可以通过其它方式来削弱和抗衡的,而这种削弱和抗衡也不被马克思所重视。在他那个历史条件下,工人阶级生活悲惨,马克思根本看不到什么与资本的统治地位和谈判中的绝对强势进行抗衡和削弱之的希望。所以,我们不能过分责怪马克思,我们只能对他的伟大抱以尊敬和对他的片面性抱以同情。
总之,我们看到,之所以今天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面临所有制问题这样一个硬核和死结,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应当包括所有制,而是前面所概括的几个方面。这几个方面是人类的理想,也是马克思理论的终极目的。马克思的终极目的是对人类命运的关怀,对于人类美好社会的向往。只不过他错误的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现实的切实可行的通向这个理想的道路。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深刻的,笔者对此深为赞赏。但是他的片面性也是很明显的,这是笔者所极力扬弃的。

那么我们在今天中国的改革开放之中,应该如何来看待所有制呢?经过前面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很轻易的就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从而较为完整的解决了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长期悬而未决的所有制理论的问题。
我们的结论就是,我们应该放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而应该把公有制看成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种可能手段。所有制具有分配功能,也具有生产性激励功能,我们所要做的是在这两种功能之间进行权衡。权衡的结果如下: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该让私有制充分发挥其生产性激励功能,因此企业改革的方向就是私有化,这没有什么好讲的;同时,为了避免资本对劳动的强势统治,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充分利用劳动法规和工会的力量对资本的势力进行削弱和抗衡。国家应该严格劳动法规,对于侵犯工人权益的事情进行惩罚。同时工会应该真正的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应该由工人自己来组织,真正实现维护工人在与资本进行谈判时的权利,加强工人在与资本谈判中的谈判能力。同时,国家与政府应该实行全社会覆盖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通过高额的累进所得税,政府对资本所得进行再分配,以进一步从后果上削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和改善资本统治劳动所带来的工人阶级的悲惨生活状况。同时引入各个专业的竞争,特别在国家公务员这一专业中引入竞争,上到国家首脑,下到村长,必须引入竞争,向所有中国公民开放。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有效避免权力对于社会分工合作剩余收益分配的作用,有效的避免权力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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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9 06:33:32
不甚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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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9 11:56:01
目前中国的真正问题恰恰在于,没有能够很好的做到上面所列举的这些:
一是工会力量不强大,或者说工会基本上保障工人权利方面不起作用,工会基本上成了我们党保证社会稳定和控制工人的工具。在我国,除了工会以外,也没有其它的能够代表工人利益的中间组织了。而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要平衡各方面利益,不可能完全代表工人的利益,它除了代表工人的利益外,还要代表资本家的利益。中共十六大以后,我党向资本家开放,资本家可以入党,这说明共产党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它已经力图把自己变成一个全民的政党,从而为维护其执政地位服务。所以,工人必须拥有自己的组织。目前的改革办法不外乎两个,一是把目前的工会从共产党的控制中脱离出来,得以独立行事,完全由工人自己来控制,工会的领导完全应该工人自己来选举和决定,财政完全要独立于共产党。这完全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列宁的建党学说,从某种意义上歪曲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向专制统治的方向迈出了可怕的一步,列宁以后,在斯大林那里表现得最为极端。从而成为对社会主义正义事业最实质性的背叛,提高了人的异化程度,扩大了社会不平等,扩大了没有人权的人口的范围。列宁作为自称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做的工作就是使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自己的反面,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马克思主义在工人阶级中的主导地位,这在今天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表现得尤其明显。二是不要现在的工会。重新成立新的劳动组织,来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
二是劳动法规不完善,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于资本过于迁就,对于许多资本家和企业侵害工人权益的情况没有依照劳动法进行起诉,没有尽到政府保护工人的义务。而前面我们说了,国家和政府在资本和劳动双方必须扮演中立的角色,必须很好的平衡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由于天然的资本一方就拥有比劳动更为强势的统治力量,所以国家和政府在处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时,主要就应该站在劳动一方,优先保护劳动的权益,从而与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进行抗衡和削弱。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中国政府作为工人阶级的政府,按道理讲,本来应该能够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但是事实上中国政府往往在劳资冲突中站在资方而不维护工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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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9 19:51:20
目标不是本质,否则再没有什么东西的本质能够比乌托邦更好的了.虽然这是个深层问题,但却是个简单问题.主楼文章在这简单问题上仍然没有突破,仍然像绝大多数人那样误把目标当本质.我们的教育是有问题的,至少它不能教会人们什么叫本质,更不能教会人们一套寻找事物本质的有效方法.这种教育设计是有目的的,而目的也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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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9 20:49:36
而同时,马克思认为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资本家不会自动的放弃其已经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于是要形成生产资料的非特殊群体所有,必须对资本家实行剥夺。而这必须由无产阶级革命来进行。
但是马克思却万万没有想到,在高度计划的经济中,社会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却很大程度上被自利的计划委员会所占有。也就是说,这时国家计划委员会利用国家权力不通过竞争直接占有了社会分工合作的全部剩余收益。而这时我们发现,杨小凯所说的通过竞争来公平分配分工合作的剩余收益的原则却反而正确。因为计划经济国家的计划人员不是通过竞争来获得其计划权力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1&from^^uid=5540楼主在这里跑题了.你本来是论证公有制功能,怎么拿计划经济没有激励生产功能来反驳公有制没有生产激励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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