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越来越突出。中国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增长、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成功快速有效地实现转移,从传统型的人口产业结构向现代型人口产业结构转换是中国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成为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日本和韩国两国也曾遇到农业剩余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但均成功地实现了转移。通过与日、韩两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比,我们会发现中国与日、韩两国存在许多相似和可借鉴的地方,这也对进一步解决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基本情况对比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日、韩两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持续从农业上转移出来,日、韩两国均在进入“刘易斯转折点”时,农业剩余劳动力出现负增长:日本从20世纪
60年代开始,韩国从1976—1980年间开始。而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却一直维持一个较高的正增长,在2001—2004年间仍是一个较低的正增长值。
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日、韩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比重持续减少(图2)。日、韩两国在进入“刘易斯转折点”时,这个比重均在30%~40%之间,日本为31.72%(1961年),韩国为37.12%(1980年)。而且两国分别在1983年、2000年,这个比重减到了10%以下。与日、韩比较,中国这个比重也在减少,但减少的速度较慢:中国1961年为82.46%,1980年为73.89%,2006年为43%,年均下降0.9%左右,按此速度,中国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比重减到30%,最快要到2020年左右,才能减到10%。
与此同时,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农业劳动力日趋老龄化的问题在中、日、韩三国也普遍发生和需要面对,众多的老龄农业劳动力难以接受新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使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影响着农业的持续发展。
1960-1989年,日本农业就业者中16~29岁人口减少75.9%,30~59岁人口减少66.5%,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36.3%;在韩国,50岁以上农业剩余劳动力占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由1970年的20.6%增加到1990年的55%,60岁以上这个比重由7.8%增加到1993年的31%;中国情况也很类似,国务院政策研究室2006年《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其中16~30岁的占61%,31~40岁的占23%,41岁以上的仅占16%。由于农民工就是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这些数据证明剩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老龄化严重的事实。
二、转移背景与原因对比
日本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大部分在20世纪50~70年代完成,此时正是日本经济的黄金时期。由于工业化的进程很快,日本城市经济增长十分迅速,城市工人工资上涨也十分迅速,远远高过了农村的工资增长速度,这种城乡实际收入差别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动因。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商品的价格上涨,企业利润增大,使得日本城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制造业、建筑业和矿业中,中小企业在数量上都占到99%以上,这些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强有力的场所,而且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前农村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36.5%,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相对于其庞大的经济规模并不是很大,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完全有能力吸纳这些转移的劳动力。
韩国的情况与日本类似,国家致力于工业化,实施以轻工业为起点的工业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面向出口的轻工业品,如水产品、纤维制品和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批发零售、餐饮等服务业部门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发展,这类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大,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足够多的就业机会,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流向。加上农村贫困,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别也使得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弃农进城。
与日、韩相比,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发生在改革开放以后,城市经济始终高速增长,城乡经济发展日益不平衡,农村经济增长缓慢,城乡实际收入差别也成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巨大动因。根据笔者在北京的“200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调查”问卷显示,74%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认为农业不挣钱,甚至赔钱,进城务工以挣钱为目的。调查的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家乡农业收入为零或赔钱的占10.2%,无法预计农业收入的占5.4%,其余84.4%在家乡农业年收入人均为745.1元(根据笔者座谈了解,有些人实际给出的在家乡农业年收入包含农闲时在本地做临时工的收入,因此,年实际纯农业收入比这还要低),仅为进城打工一个月收人的57 .2%。但是,在城市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吸纳能力方面,由于中国在建国后选择的是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路径,国有企业占绝对统治地位,中小企业数量有限,即便改革开放后国家花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但轻工业发展仍相对滞后,难以创造大规模的劳动力需求,因此,城市根本无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足够的岗位。
三、转移方向对比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后初期,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主要是大城市,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非农部门就业。1958—1962年在平均每年流出农业的68.6万个劳动力中,有59.9%的流人城市。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村非农领域的转移量超过了向城市的转移量:1973—1975年,在平均每年流出农业的66.4万个劳动力中,仅有29.2%的转移到了城市,70.8%的在农村地区就地转移。
韩国农业剩余劳力转移起步晚于日本,大规模转移是从20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时开始的。前期的转移方向与日本的道路一致,即向城市高度集中。而到了工业化后期——70年代前后有所调整,由于政府强调通过农村工业化来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鼓励在农村就地发展非农产业,此时就地转移的比重开始增加。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目前主要集中在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并逐渐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扩散。而中国的农村非农产业相对落后,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村就地转移相对较少。
四、政府对转移的调控政策对比
日本政府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采取的主要是鼓励和支持的政策。日本两次修改的《土地法》、颁布的《农用地利用增进事业法》和第三次修改后的《农地法》,都放宽了对土地流动的限制,小农户放弃土地占有权或耕种权向非农转移的做法受到政府鼓励。制定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在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同时,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客观上成为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另外,1961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农业基本法》,要求10年内把农村中农户总数60%转移到非农业方面,有力推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韩国政府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在拄制大规模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同时,采取分散工业、新建立教育文化设施等措施进行疏导。政府把经济空间的均衡分布作为重新分布人口的关键措施,通过工业选址政策来引导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把发展项目由大城市和人口高速增长地区向卫星城和郊区扩散等。
而由于城市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力有限,加上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中国政府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开始时基本采取了限制的政策,虽然后期限制政策有所松动,很多城市由“管理”变为“服务”,但从户籍制度到暂住证制度,从就业准入限制到各种收费罚款等壁垒限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在乡村以外的发展空间。当然,客观上,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有限,这也限制了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效果。
五、从中、日、韩三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比中得到的启示
首先,中国必须积极发展农业,加大农业投入,力争粮食自给的情况下,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日、韩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时,国际市场粮食充足,相对廉价,而且两国人口相对要比中国少的多,因此日、韩两国所需粮食可以靠国际市场解决。但中国面对的形势是,国际市场粮食供给偏紧和不稳定,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加上中国是13亿人口的大国,所需粮食根本不可能靠国际市场解决,必须力争粮食自给。
其次,与日、韩两国城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充足的吸纳能力相比,中国城市的吸纳能力显然有限,因此,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国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城市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建设;另一方面也应考虑制定相关政策发展乡村经济,从多方面鼓励和吸引农业剩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
第三,要加强中国农村教育和培训投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的培养,提高农村人口整体素质,这是国家长期工作的重点,也是提高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一项极其紧迫的任务。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李晓峰 朱俊峰 来源:《世界农业》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