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115楼:
109# zigengren
第一,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力的租赁是通过对劳动者的雇佣来实现的,劳动者的雇佣是现象,劳动力的租赁是本质,两者是同一个过程中不可分割、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资本家雇佣一个劳动者就是租用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力,雇佣n个劳动者就是租用这n个劳动者的劳动力,雇佣劳动者n个小时,就是租用劳动者的劳动力n个小时;如果雇佣劳动者n个小时可以生产出m件产品,那么就是租用劳动者的劳动力n个小时可以生产出m件产品;如果雇佣劳动者n个小时生产出m件产品是合算的,那么就是租用劳动者的劳动力n个小时生产出m件产品是合算的。因此,既然对劳动者的雇佣都是按照可测和可知的数量来进行的,那么被租用的劳动者的劳动力的数量也就不存在不可测或不可知的问题了。
第二,“劳动力的特殊正在于,一旦进入生产过程,它就会在产品生产中被全部消耗掉。”(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mp;page=11&from^^uid=1705312)这句话什么意思?难道劳动者下班以后连从事家务劳动的能力也没有了吗?
因此,如果你要对“劳动力的租赁”提出质疑,建议你先去研究一下有关租赁的问题(比如,研究一下一个对象物的租赁时间与其所剩余的可使用时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当先研究一下有关劳动力使用价值的问题(比如,什么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什么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损耗,什么是劳动力使用上的浪费)。否则,要回答你的问题,我恐怕都得从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讲起了。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生产商品。商品生产只有通过劳动力消耗才能实现,因此,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只能在劳动力消
耗即商品生产中体现出来。生产商品要消耗一定量的劳动力。随着生产过程的结束,生产所需的劳动力全部被消耗掉,
劳动力价值也随之完全消失。因此,劳动力的消耗过程,本身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消失过程。劳动力在生产中消耗
掉了,就不再存在。请问:租赁者拿什么来归还呢?马、照相机、房子期满可以归还,并且可以反复租用。劳动力不
能,因为劳动力消耗掉就不复存在,所以是无法归还的。劳动力要继续出租(如果它能出租的话),劳动力的所有者就
必须把劳动力再生产出来。但是这样一来,劳动力就不是出租,而是出卖。可见,劳动力(包括它的使用价值)并不
是你想象的那样,是可以到期归还、反复租用的。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商品本身,因此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损耗就是劳动力本身的损耗。什么是损耗?损耗就是
损失的消耗,或消耗的损失。劳动力的损耗,就是劳动力消耗的损失。什么是劳动力消耗的损失?对资本家来说,就
是劳动力没有被有效地利用而白白耗掉。这种损耗,对他来说无疑是一种浪费。可笑的是,在你的眼里,租金(工资)
竟然成了劳动力损耗——浪费的弥补和报酬。难道这就是你研究“有关租赁的问题”所得出的结论?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在产品生产中被全部消耗掉”的劳动力,指的是一个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全部劳动力,而不是你
所说的“劳动者下班以后…从事家务劳动的能力”。如果连这两者的区别都分不清,我想你恐怕不是要“从一些最基本
的问题讲起”,而是要从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