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gengren 发表于 2010-10-21 15:44 
机器需要维修,是因为机器损坏了;机器需要保养,是因为要延迟机器的损坏。劳动力既不存在保养的问题,也不存
在维修的问题。保养维修只是一个现状的维持过程,劳动力的恢复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二者没有
可比性。把劳动力的恢复说成劳动力的保养维修,是偷换概念;把劳动力的恢复等同于机器的保养维修,是把二者之
间的区别混为一谈。你认为,“通过消费活动来恢复已被消耗掉的劳动力”(142楼),请问:劳动力已被消耗掉、已经
不复存在,它还能够通过消费来“恢复”——保养维修吗?为什么?请回答并给予证明。
此外,你并没有回答我在143楼向你提出的问题:“你如何把8小时劳动所消耗掉的、已不复存在的劳动力收回来?”
既然你提出了劳动力在消耗掉后仍能够收回来的观点,你就有必要对这一观点给予回答和证明,不然,你关于劳动力
可以出租的结论就不能成立,因为前者是这一结论的前提。
保养和维修机器的实质是什么?是要保证机器在正常的使用寿命内能够正常地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劳动力也有一个正常的使用寿命,为了保证劳动力在正常的使用寿命内正常地发挥使用价值,那就必须有劳动者正常的消费活动。你指责我“偷换概念”实际上就是因为你只看到了它们在现象上的区别,而未看到两者在实质上的这种一致性。
假设一个劳动者不进行任何消费和休息,可以持续不断地工作72个小时,当他持续工作了8个小时以后,他只能再持续不断地工作64个小时了。现在,他经过正常的消费和休息,又可以持续不断地工作72个小时了,这难道不是劳动力的恢复吗?我所说的恢复劳动力不是说把过去的已经消耗的劳动力重新收回来,而是指把他能够被使用的劳动能力恢复到尚未被消耗时的水平。如果你认为“恢复”这个词使用不当,那么你就应当建议取消汉语中“恢复体力”这一用词。
我从来没有说过“劳动力在消耗掉后仍能够收回来”,我只是说在协议规定的劳动期间内,劳动力不可能被全部消耗掉。看了我上面这一段的内容,你可以更加明白我的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