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总体论述不错。
文章谈到了“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的相等”与否的基本问题,既然要搞政治经济学,就不能学那种不顾有没有计量单位的效用价值论的把戏。
商品价格是单位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比例。分子是货币,分母是单位商品。所以不同的商品各自的价格单位并非是一致的。如果分子货币量是相同的,即便分母都是同一数量为1的商品数,但是由于商品不同,商品的价格尽管数值一样,但是,价格仍然有质的差别。
举一个例子:
一双鞋的价格:25元/1双。
一本书的价格:25元/ 1本。
这个时候,人们不能匆忙就得到一个结论:
一双鞋的价格=一本书的价格。
这样以来就等于说:
25元/1双=25元/ 1本。
简化一下:
25/1(元/双)=25(元/ 本)。
这个能够成立吗?的确有点荒唐。
人们最多能够说,购买一本数的价钱等于购买一双鞋的价钱,看重的是里面的货币相等,也即两者要花费同样多的货币数量。
即:25元=25元。
所以很难说价格相等,而只能说用于交换的货币数量相等,通常人们往往忽略上述基本事实,所以容易闹出笑话。
现在回过头来说说,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价格的不同。
商品的价值是指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计量劳动量的基本尺度可以用劳动时间表示。那么一般所说的商品的价值是指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样就给出了商品价值的一种劳动时间的度量单位。至于如何度量,这里不去深究。
所以,问题就出来了,商品的价值单位到底是劳动时间,还是货币单位。
如果坚持认为货币单位就是商品的价值单位,那么,当货币单位变成为纸币以及电子货币之后,单位货币所消耗的劳动量微乎其微了。就会面对尴尬的境地。当然,如果作为纯理论上的探讨,把贵金属依然当成标准货币,进而单位重量的贵金属就可以看成为一个劳动量消耗的单位了。但是,贵金属会磨损,由此,金币单位与所标定的贵金属的重量单位就会发生差异。当然单位贵金属货币仅仅变成为一种实体货币单位而已,由此其所消耗的劳动量,只与其所包含的贵金属量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相关。由于金币的磨损,同样也磨损掉了一块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样下去,就出现了没有磨损的和磨损的包含同等价值量的一种危险,进而使得造币当局,不得不重新融铸,以便得到平衡。
所以研究分析的思路是不可能有效地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的,而必须把商品的价值单位与商品的对应货币价格单位有效地区别开来。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一克金或一枚金币等于10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吗?
1克金=10小时劳动。
这里再次看到不同单位之间的质的矛盾。
人们最多能够说,一克金或一枚金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10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此使得度量或计量单位取得统一。
所以这并非是一个可以随意忽略的问题,计量单位的统一是实用科学所必须要高度把握的基本问题。
这样就把商品的价值单位和货币单位进而商品的价格单位三种东西有效地区别开来了。价值不等于货币,货币也不等于商品的价格,进而价值也不等于商品的价格。
当然人们可以追求数值上的一致或等值,但是,要把问题搞清楚总需要避免这种模糊。
那么现在来问生产具有生产价格的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这些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吗?
显然答案是完全一致的。
这样以来无非就是要找到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价格进而商品的生产价格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而已。
比如单位贵金属货币包含3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用这种货币计量所有的商品为1000个单位的货币,那么,就这些商品而言(不含货币),其对应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为3000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此这里自然就会发生一个问题,商品交换是否完全按照等价交换的问题。别看“等价交换”这四个字不多,但是能够有效地理解则有问题。一种是指理论上的等价值交换,比如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与5小时社会必要劳动的交换,另一种是指等价格数值的交换,即价格数值相同的商品的交换,比如,前面说的一双鞋与一本书的交换,其实其已经是两次商品货币交换了。那么,这里等于说一者卖出了一双鞋得到25元的货币,然后用其再购买一本书。除非其再增添或减少货币的数量,否则在商品—货币—商品(即W—G—W)的交换过程中,中间的货币量不过是一种过渡和媒介而已。其自然总是遵循,多少货币收进来,多少货币换出去这个基本原理的。除非中间出现什么差错。
如果实际的交换并非正好在等价值交换的商品交换或商品货币交换的比例之上,那么就发生了不等价值的交换。这样以来可以认为在这种交换中发生了价值的转移。
要记住商品的价值量是指生产商品所需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里有微小的差别,一者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者是生产商品所需要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原本商品的交换就是商品的价值随着商品而转移的。不过上面所说的商品价值的转移是价值量的差额的转移。也就是说一次交换吃亏或沾便宜了多少。
既然商品价格要从一般价格转化为生产价格,没有商品价值差额的转移就根本行不通了。所以,商品的生产价格是适应不同的资本有机构成利润率的平均化条件下已经发生了价值转移的商品价格形态。
先到这里,欢迎指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2:11:00编辑过]
看不完。
这问题我研究过,两个总量相等没问题,但利润率与反比定律有问题。
1:生产价格与价值之间的系数纯属多余。
2:应建立动态模型,因转型是动态的。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反比。
生产一定的商品需要耗费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越高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越少。
商品的价值量为生产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生产同样多的商品,如果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则所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反之所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
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的价格量本不是一回事,不可混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25 1:38:11编辑过]
新的"生产价格"概念要达到这样一种双重结果,即:价格等于价值、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只要求达到后一点,而不要求达到前一点;由于它保留了价格与价值的差,所以就给后人留下了难题---"转形"计算的难题。而在这里所阐述的新生产价格概念中,这个难题已经由市场经济运动自己解决了;因为,当经济运动将价格与价值的差拉平后,自然就不再存在这个问题。
因此,马克思的转型后形成的“生产价格”,也必定建立在“价格等于价值、相等资本获得相等利润”的双重结果上。
如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率)成反比,则单位生产资料的c降低!
主帖中的c没变。
生产资料增加后,如劳动生产力不变,则要增加雇用人数。静态分析时,这种变化没法考虑,自然两总量没法兼顾,转换系数是多余的。
、价值转形的通解
价值转形的实质就是价值分配,对应的是财富分配,所以任何价值理论体系中只要有分配理论,肯定存在价值转形问题,只是转形原理不一定相同而已。琼·罗宾逊夫人和萨缪尔森的“总是成立的循环论证”已暗示了转形通解的存在,而杨民在其“‘价值转形’与劳动价值论的回顾和新探”一文中对转形通解进行了更具体的阐述②,但是由于他们仍将对转形原理的解析当成了对转形原理的论证,从而忽视了通解真正要说明的问题。下面分析一下在马克思转形原理下的通解,从而说明经典的正反双方忽视了什么。
设价值的万能生产函数为:Q = c + v + αc + βv ,其中 α、β 分别为不变资本 c 和可变本 v 的剩余价值率。下面考证该函数是否服从马克思的价值转形原理。
依公理 P =(1 + γ)(c + v) 有价格方程: P1 = c1 + v1 + γ(c1 + v1) P2 = c2 + v2 + γ(c2 + v2) ……… …………① Pn = cn + vn + γ(cn + vn)
其中,Pi 、ci 、vi 分别为 i 部门的总价格、总不变资本、总可变资本,γ为社会平均利润率。
依价值万能生产函数 Q = c + v + αc + βv 有:
Q1 = c1 + v1 + αc1 + βv1 Q2 = c2 + v2 + αc2 + βv2 ……… ………………② Qn = cn + vn + αcn + βvn
其中,Qi 为 i 部门的总价值。
显然,这两组方程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样我们得依转形原理在两组方程间搭个桥,使它们发生联系,以得到共公解。注意:若将数学解析当成论证原理,则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循环论证,否则没有数学解析。萨缪尔森与琼·罗宾逊夫人的“总是成立的循环论证”就是个意思,但是这里根本就不是论证原理,而是解析原理,经典正反双方将这种解析当成论证是不恰当的。这里按马克思的转形原理来塔这个桥,不妨令 ΣQi = ΣPi 即总价值等于总价格。
说明:在价值方程②中, 投入 ci 、vi 虽是生产价格,但是是前期转形的结果,本期转形前后其量值不变,从而“总价值=总价格”与“总剩余价值=总利润”在本质上只是一个不变方程,有此必有彼。经典分析中许多人认为 ci 、vi 在转形前后不一样,这是不正确的,后面的“历史剩余价值累加方程”将说明这种错误错在何处。
依 ΣQi = ΣPi 有: γΣ(ci + vi) = αΣci + βΣvi
令 γΣ(ci + vi)为已知量,则(α,β)有无穷多组解。这就是说任何生产函数都服从马克思转形原理。显然,当 α = 0 时,便可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当 α = β = γ 时便是斯密价值论及萨伊三要素价值论;当 β = 0 ,便是生产资料价值论。须说明的是:(一)α = 0 (或β = 0),还无法说明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一定成什么比,正比、反比或其它任意比在这里无法反映出来。(二)平均利润率是趋于下降、是趋于上升还是趋于稳定态,这里也是无法反映的。这两点已说明经典转形研究中的缺失有多大。
自然这里也可以按其它任何转形原理来搭这个桥,如令 ΣQi = aΣPi + b (a、b为任意实数),同样有解,只是解不同而已。这就是说若仅从数学看,价值决定与价值转形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从而《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也没有必然的统一性,价值决定原理的对错与否不影响价值转形原理的对错,反之亦然。
可见,静态转形分析(即经典转形分析)中除了说明马克思转形有没有数学解之外,不说明任何问题。一百多年来的争论是值得怀疑的。事实上,数学只证明数学定理,不证明其它任何原理。有些原理有数学解,有些原理没有数学解;正确的原理有数学解,错误的原理同样有数学解。数学方程总是依原理而列出的,从而数学始终是解析原理的工具,而非论证原理的工具。为何反方总是指责“搭桥”为循环论证,而正方又总是依论证原理而反驳?看来双方都是不得要领。如朱奎在文中所言:“从上分析可以看出(指得出了数学解,引者注。),静态转形模型和马克思对转形问题的处理基本相同,马克思的结论没有错”。 本文要问的是这种数理解析是论证吗?显然不是!很多正确原理貌视有数学解,而实在没有,如生物进化速度(或程度)就是这样的。朱奎同经典研究者一样,没有注意到数学分析根本不是对原理的论证,而仅是对原理的数学解析。转形的证明通常是没有意义的,把生产同一商品中的不同劳动时间进行相加能够得到商品的价值吗?或者谁知道农民种菜花的一小时的劳动,相当于机工一小时生产电视的劳动的计算比例呢?任何比例都是试图进行计算和证明的人主观给定的。
因此,我主张劳动价值论应该是一个理论假设前提,由这个前提得出可以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分析的理论框架,而没有必要去试图计算价值转形前后价值是否等于价格,因为如果你把劳动价值论作为前提,这个相等是天然成立的。况且,在作出了一系列假定之后得到严格的数学证明就能够说明劳动价值论必然是真理吗?显然,不可能,因为主流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是早已经过严格证明了的。
人类劳动,是一切人类产品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
在人类劳动过程当中,人类投入劳动,获取(换取)来劳动结果,由此形成自然价格(劳动价值),即:劳动时间=劳动成果。
劳动结果(劳动产品)进入市场之后,发生了交换,形成了交换价格,即:(A劳动时间=A劳动成果)=(B劳动成果=B劳动时间)。上述交换价格,同时也就是交换价值。
转形问题的结果怎样,都不构成对劳动价值论的威胁吧。而且,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变动的,很难说就有价值(马克思说的价值)和价格(马克思说的价格)之间的对等关系吧。
转形的证明通常是没有意义的,把生产同一商品中的不同劳动时间进行相加能够得到商品的价值吗?或者谁知道农民种菜花的一小时的劳动,相当于机工一小时生产电视的劳动的计算比例呢?任何比例都是试图进行计算和证明的人主观给定的。
因此,我主张劳动价值论应该是一个理论假设前提,由这个前提得出可以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分析的理论框架,而没有必要去试图计算价值转形前后价值是否等于价格,因为如果你把劳动价值论作为前提,这个相等是天然成立的。况且,在作出了一系列假定之后得到严格的数学证明就能够说明劳动价值论必然是真理吗?显然,不可能,因为主流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是早已经过严格证明了的。
这个观点虽然浅显,但是易懂,值得引起那些自认为懂得高等数学又懂得马克思的经济学的研究者们注意。你们这样一来,和西方经济学(即一些中国人所说的主流经济学),犯了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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