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fujo11
我认为,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对这些古典学派的学者说来,既是科学探索,也是他们用来理解商品的理性建构工具。只是他们没有分清这二者的区别,把它俩混为一谈了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89790&page=2
1 、11的语言比较深奥,难以准确把握;所以我干脆以自己的理解说话。
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在产品价格源于劳动时间——这个基本原理上是正确的。
不足之处在于:在进入宏观市场层面的时候,不同生产条件下所生产的同一产品,它的单位价格究竟应该按照谁的劳动时间来确定呢?
2、 就像在进入宏观市场层面的时候,不同等级土地上所生产的同一农产品(例如稻米),它的单位价格应该按照最低等级土地上的生产率来确定一样;
在进入宏观市场层面的时候,不同生产条件下所生产的同一产品(例如棉布),它的单位价格也应该按照最低等级的劳动即——个体劳动的生产率来确定。
3 你的“折算价值论”与客观历史的发展是吻合的,但它缺失了一个很重要的“折算”环节。……因为只有在首先确定了上述的“基准”生产率之后,我们才能够为土地占有权和资本占有权,“折算”出地租和利润。
例如:只有当最低等级的土地——1公顷“基准”土地的稻米价格,被确定为1磅白银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从二倍、或者三倍于“基准”土地的优级土地上,折算出1磅、或者2磅白银的级差地租。
例如:只有当最低等级的劳动——8小时“个体”劳动的棉布价格,被确定为8元纸币的时候;我们才能够从二倍、或者三倍于“个体”劳动的集中劳动中,折算出8元、或者16元的资本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