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监督成本和动态均衡
2010-8-16
(标题如何而来)滇信中心开了一下午的会,会议时间太长,三个小时,中间也没有什么休息,实在是累,思想开了小差,想到一条理论,拿出来和各位看官分享。

(图形的解释:原则区域和灵活区域)点线矩形区域(左侧)代表着监督者,我们可以理解为单位里的老板、部门经理等你的直接上司;短划线(右侧)矩形区域代表着被监督者,我们可以理解为员工、下属。而左侧的实现矩形区域代笔着监督者的原则性区域,这块区域包括个人的一些价值观取向、私密之事等内心的东西;实线圆形区域代表着被监督方的原则性区域。蓝色区域加绿色区域代表监督者的灵活区,就是原则性之外的一些并不足够重要的价值取向;紫色区域加绿色区域代表着被监督者灵活区域。所谓的灵活区域是原则性之外的东西,并不触及个人核心价值观的东西。重合区域,监督和被监督者的灵活区域,是绿色区域,代表二者冲突、交融的部分,这是个人接受外界事物的区域。
(灵活区域里的交流成本低)如果外界事物直接进入个人的核心价值观区域,与价值观产生了冲突,个人会难以接受,而灵活区域则缓和的多,而且潜移默化中也能改变某些核心价值观区域的东西。
(管理学中的细胞交流理论)我们可以把核心价值区域定义为细胞核,之外的部门定义为细胞质,最外层是细胞壁。个人容易接受外界事物,并且是通过细胞质(灵活区域)来与其他的细胞融合,则细胞质的阻力要足够小或者外界的影响足够大,能使得新思想能够容易的达到细胞核,某种程度上改变个人的价值观,进而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
(用交往细胞理论解释单位里的领导理论)我把这个人与人之间交往,人的思想接受新事物的难易,这套理论概括为交往细胞理论。利用这套理论,我们可以用来分析单位里组织领导问题。领导对下属员工做工作,影响其下属,不要通过触及其价值观的方法,要通过触及其细胞质的手法,来逐渐改变其细胞核。
(中美文化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企业管理制度)从监督管理成本来看,上图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分析:大家都出让自己的一部分空间,就是细胞质部分,来妥协退让,这样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给人留足面子」,中国人爱面子。这样大家都妥协一下,监督者不要由于被监督者一点违反规则的事情而对其惩罚,被监督者也不要趁监督者不在而偷懒,要有一定程度的自觉、自律很重要,这点上,中国不同于美国,美国是依赖其完备的法规体系和严刑峻法来对不遵守规则者处以重罚,而中国更多的是依赖自觉自律,而中国的这些自律自觉往往是靠不住的,特别是一九七八改革开放以来,引入西方思潮,西经里的理论是假设个人是理性人,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西方文化就是一种浓厚的商业文化,而商人是无孔不入的,改革开放早期这些善于钻营的商人都获得了巨额的财富,国人对西经这些假设的误解,更加了对投机倒把才能致富的信任,而不是认为长久的致富要依靠合法经营和信誉。国人暴富心理的存在,也增加了投机倒把的存在。
(美国的严刑峻法和中国的自觉自律)美国由于其健全的法律制度、低的交易成本(美国人都比较直,说话不会绕圈子,这里理解为低的交易成本)、明晰的产权界定,使得其可以依靠于严刑峻法(这里的严刑峻法保护了合法经营者,惩罚了投机倒把者,而且这些法规是经过上百年的检验而传承下来的,况且美国是海洋法系的国家,其法律是由一个个案例而组成,并且随最新的违规违法案例而不断更新,具备高的合理性相对于大陆法系,而我国是大陆法系)而维护系统的高校运转,可是中国这些条件都不具备,很多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空白,而且受制于大陆法系的影响,法律法规的更新是很慢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远远快于相关法律完善的速度。因此多数情况下,只有依靠自觉和自律来维系系统的运作,而自觉自律赖以生存的条件就是大家不断的妥协退让,双方都留有大的灵活区域,以供与对方交流,使得大幅降低监督成本,使得系统在一个低的监督成本下运作。
(中国企业的严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效率)如果按照美国那种严格的公司治理制度,监督者不给被监督者一点余地(因为中国的制度不完善,无法准确界定被监督者每一项工作该得的收益,所以被监督者做的一些工作不容易让监督者知晓),被监督者一点小小的错误就受到监督者严厉的处罚,那么被监督者就有很高的偷懒的倾向,一旦监督者不在,被监督者就不会努力工作,或者做的事情只是应付监督者的检查,对实际工作于事无补。而且在如此严厉的监督下,被监督者也就丧失了创新的动机,不会为监督者想,只是勉强应付完自己分内的工作,不在想监督者所未考虑的事情。这样就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总结(妥协退让的收益等于监督的收益时,企业内部交易成本最低):在大陆法系下的中国,妥协退让大幅降低了监督成本,系统依赖于自律和自觉得以顺利的运行,达到了一个均衡,即妥协退让的收益和监督的成本达到了均衡,如果妥协的收益大于监督成本,那么监督双方会进一步妥协,工作会做的更好,带来的收益会更高。直至再妥协,员工便会偷懒了,此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就会促使员工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利润。要使得员工努力工作,必须给予其一定的监督(无人监督情况下,只靠自觉,往往是没有效率的),但是过多的监督会让员工失去工作的动力,觉得没有人身自由,此时员工再得不到与付出的辛苦相称的报酬的话,便会滋生应付、偷懒和集体抗议。而海洋法系下的美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法庭的判例制度,其可以依赖严刑峻法而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人们偷懒的成本。
(局限的转变导致企业管理模式的不同)不同的局限条件下,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中国不完善的体制下,依靠自觉自律和妥协退让能使得工作高效运作;而美国完善的法律法规下,可以依赖于严刑峻法而是经济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