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天鹅湖”是假 诈骗6000余万是真 作者:张慧鹏 杜晓辉 苏碧映 发布时间:2005-01-08 15:07:34 1月5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陈狄、韦家扬、陈月生三名被告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另有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2002年3月,清远市连山县人韦家扬以虚报注册资金的手段注册成立了“天鹅湖”生态旅游公司,并由陈狄在广州设立办事处。韦家扬等人在连山天鹅湖边征地8475亩后,于2002年3、4月间,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以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尚未获得所征土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天鹅湖管理区驻广州办事处,采取以承诺支付高额回报向投资人返租土地、给投资者办理集体土地权利证、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进行虚假公证,多次邀请当地一些干部参加推介会,使投资者误认为是政府行为,以及用后期吸纳的投资款回报前期投资者(“拆东墙补西墙”)等欺诈手段,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在广州向扶某、刘某等499名投资人集资2938多万元。
2002年11月,陈狄又采用同样的手段,由韦家扬虚假出资103万元注册资金,与虞与辉、李沾秀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在广州设立办事处,由陈月生(清远市清城区人)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从2002年12月开始,采取虚假宣传、承诺支付高额回报、用后期吸纳的投资款回报前期投资者等欺诈手段,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9月,诱使806名投资人,非法集资3640余万元。
宣判后,各被告人口头提出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