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会被这样的想法困扰不已:我们是同样的条件,为什么对我就这样,而对他就好些呢?网络上也经常会有这样的评论:我们贫民如何如何苦,官员们如何如何享受。一旦有了这样的想法,我们往往会从对比的双方中找出不同。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有这样的开头:“不就是”。不就是关系么;不就是钱么;不就是运气么?这样也能够让人不平衡的心暂时平衡下来。但是后患的明显的,关系,钱,运气就成了我们追寻的终极手段,为的只是达到最初想要的公平。
追求公平的心理历程具有无限性。大家都知道一块砝码我们永远不知道他绝对精确的质量,这就像公平一样。从历程上讲,即便是许多条件如你所愿,你也无法到达绝对的公平(当然若是你的条件比他好,你句不会去追求公平了)。难道我们宝贵的精力非要献给这种对公平的索取和对不平的愤恨吗?从个人来讲,个人的对公平的追求是否能决定我们幸福与否?我们先看看公平这一概念的产生、作用及对个人的影响。
公平:人类的公平或公正,通常应用于收入和其他生活机会方面的分配。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着遵守。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尽可能加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机会和过程的公平。构筑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全社会进行长期努力,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使人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
而我国最早出现公平的记载是在《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
《汉书·杨恽传》:“ 恽 居殿中,廉絜无私,郎官称公平。
《战国策.秦一》: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
从上面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谈公平必须是在社会管理层面谈的,通过大家都认可的公平方式让人们对社会利益的分配都心服(这样就能减少民众的反抗情绪,有益维稳),这是公平的最主要的作用。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叙述了公平的第二个作用,利用人因不公而产生的怨恨去摧毁现有“公平”的制造者的统治以达到教唆者所愿望的“公平”利益,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平是挑拨离间的不二法门。不管从那个方面看公平只是在群体的管理上起着积极的作用(对于追求或制定公平的人来说)。对于企业利益的公平分配能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市场的公平管理能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
公平可以使因利益分配造成的矛盾最小化,从而使集体的一致性增强。
那要是公平放在个人的层面上来说会变成什么样子呢?一个人的一致性高低决定于一个人思想体系的系统化高低,决定于信仰的稳固性大小。作为非集体管理者我们的公平观念只能对管理者起到建议的作用,无法代替。所以我们若是偏执于公平或者是把公平当做一种信仰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陷入这种悲哀之中浪费了我们的精力,本来可以去思考什么是幸福,去追求幸福的精力,觉得这是一种无谓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