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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试图对《资本论》三卷的理论体系,给出一个基本模型。这个模型是:

价值×全部商品=价格×必要商品

简单解释一下:
①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②商品价值:工作日/全部商品
③商品价格:工作日的货币形式/必要商品
④这里的“必要商品”即“劳动力消费的商品”。其价值等于马克思的“劳动力必要劳动时间”(资本论1243),即有酬劳动的商品;“全部商品”包括有酬劳动的商品和无酬劳动的商品。
“必要商品”还有一个含义,即它是生活资料,包括工人和资本家两者的生活资料。
这里的“价格”相当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
⑤剩余商品=全部商品-必要商品。
⑥剩余价值=全部商品价值-必要商品价值。
⑦利润=全部商品价格-必要商品价格(理论上。受市场限制实际不一定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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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9 18:04:40
这个有点意思,值得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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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30 15:22:46
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模型,但它可以清晰地说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关系掩盖了劳动力的价值向劳动力价格的转化,劳动力的价值转化为工资。在商品市场上,商品价值转型为商品的价格(生产价格),以生产价格而不是以价值出售,从而掩盖了利润的无酬劳动性质。同时也可明显地看出,工人生活资料的商品价格中是不包含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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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 07:44:52
马克思说“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这样就得到了一个双重的结果。”
这种双重结果,不仅从资本起源的历史上,而且在现实中用这个模型也可以很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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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7 15:50:13

马克思: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交换价值表现为生产价格。这是由平均利润率规律决定。生产价格是“工作日/必要商品”,而不是“工作日/全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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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8 17:37:29
摘引与编辑:(根据资本论和手稿)

一切商品都是按其价值出售的,所以,价格与价值的区别只在于:价格是以货币材料来估价、衡量或表现的价值。因此,商品按照它的价格出售,也就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

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对于整个简单商品生产时期是普遍适用的,也就是说,直到简单商品生产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出现而发生变化之前是普遍适用的。在此之前,价格都以马克思的规律所决定的价值为重心,并且围绕着这种价值来变动,以至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得越充分,一个不为外部的暴力干扰所中断的较长时期内的平均价格就越是与价值于一致,直至量的差额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从开始出现把产品转化为商品的那种交换时起,直到公元十五世纪这个时期内,在经济上是普遍适用的。

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因此,抛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那里看到。

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为基础的占有规律和私有权规律,通过它本身的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表现为最初行为的等价物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因为,第一,用来交换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本身只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劳动产品的一部分;第二,这部分资本不仅必须由它的生产者即工人来补偿,而且在补偿时还要加上新的剩余额。这样一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


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即按照它们包含的价值的比例,按照与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来交换),还是按照那种使它们的出售能为生产它们所预付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来出售,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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